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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长效机制——基于河南省乡村文化合作社实践的考察

2025-11-30 14:27:30 来源: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25年第11期 作者: 陈小琴、解胜利 浏览:30

摘要: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实践中,公共文化服务面临外源式发展困境。文章通过考察河南省乡村文化合作社的实践,探析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生发展机制,发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具有制度、乡土和技术三大实现基础。在制度、乡土和技术基础上,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内生发展,表现为自治、协同、共享三大机制。


1 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短板。具体表现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基础薄弱、公共文化资源短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不足等维度。就本质而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困境,根源在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送文化”模式,却忽视了“种文化”的重要性。“送文化”是城市向乡村的单向文化输入,农民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客体。“种文化”则是通过组织农民参与,使其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创造者、供给者、共享者,农民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正处于从政府主导向多元参与、从传统模式到数字赋能、从单一供给到融合创新转变的阶段。积极探索激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内生机制,不仅有助于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供需错位、资源浪费、内生力量萎缩等公共文化服务外源式发展模式的弊端,还有利于把握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运作方式,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长效发展。
“由谁供给”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中学界长期共同关注的议题。在理论脉络上,“由谁供给”主要涉及两种理论视角:外源式发展模式和内生发展模式。外源式发展模式是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落后地区,外来企业或政府对农村地区提供资金、技术、服务等资源以改善地区衰落面貌的一种发展方式。这种发展模式的优势在于其可以促进落后地区在短时期内实现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应急广播全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乡镇综合文化站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为了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各地政府积极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用流动舞台车、流动服务车,积极开展送图书、送展览、送文艺演出、送艺术普及培训、送非遗展示展演进基层等活动[2]。在政策擘画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标准化、均等化、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但由于其内含的城市本位主义、优势视角,乡村群体的主体性得不到激发,成为了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看客,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效能可持续提升受限。因而,政界和学界都开始反思外源式发展模式,探索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内生发展模式,关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过程中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注重培育、赋能乡村文化主体,挖掘、开发本土文化资源。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3],进一步指明了培育乡土文化人才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导向。王伟杰和纪东东从农民主体性视角出发,分析我国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现状,认为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摆正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需关系中政府主导与以农民为主体的定位关系,才能实现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需平衡与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4]。祁志伟通过对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供给模式的探究,提出社会资本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是政府主导模式之外的创新模式,可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5]。周敏认为在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空间进一步变窄,政府单一供给模式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弊端越发凸显。因此,亟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社会组织为突破、市场资源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协同治理模式[6]。冷忠燕和靳永翥以内生性供给的理论为视角,分析了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创新及实现路径[7]。
总的来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由谁供给”在政学两界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一是外源式发展模式虽在短期内有利于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性保障,但不利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发展;二是培育乡村文化主体、挖掘乡村文化资源、激发乡村内生活力是今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三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生发展并不排斥外生力量,乡村公共文化的内生发展要善用本土和外来的双重力量,实现上下联动、内外共生。但在实践层面,公共文化服务的内生发展也存在挑战,即政策倡导与政策实现之间的张力、农民的主体性冷漠持续存在。因此,立足于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新发展趋势,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路径,总结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长效机制,破解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困境,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从“送文化”向“种文化”转变,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从内生发展动力视角出发,通过对中部某市文化合作社的发展实践进行考察,旨在回答公共文化服务为什么能够实现内生发展以及怎样实现内生发展的问题。
2 分析框架与案例呈现
2.1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内生发展的耦合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始终与人民生活紧密联系,人民是公共文化生活的主体。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是整合农村文化资源,发挥农村自身力量进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有益探索,具有内在耦合性。首先,乡村具有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实现基础,包括制度基础、乡土基础和技术基础三个维度。制度基础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乡土基础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提供了组织力量、非制度性规范和价值导向;技术基础赋能文化资源的创新转化、增强乡村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参与能力、重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其次,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自治机制、协同机制和共享机制与乡村发展实践吻合。自治机制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核心动力;协同机制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实践过程;共享机制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价值归宿(见图1)。
图1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机制
 
2.2 河南省乡村文化合作社的实践
乡村文化合作社[8]是河南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尝试,是以农村文化艺术队伍为基础,在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引导扶持下,由掌握文化技能或有共同文化爱好的农村群众自愿自发成立、开展自娱自乐活动的基层群众文化合作组织。河南省自2020年推动乡村文化合作社试点建设,截至目前,河南全省已成立乡村文化合作社千余家,发展社员万余名,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万余场。乡村文化合作社是河南省突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缺人才、缺资金、设施薄弱、发展不平衡困局的新尝试:一方面通过整合乡间零散文化资源,提高公共文化资源使用率,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培育文明乡风;另一方面通过打造文化品牌、发展文化产业形成良性生态,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河南省依托区域特点,突出资源优势,打造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文化合作社,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政府引导模式;二是新乡贤返乡创业模式;三是文化能人带动模式;四是融合产业发展模式。四种模式的乡村文化合作社都具有社员本土化、功能多样化、运营在地化、发展可持续的共性特征,体现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内生性质。在人员构成方面,村民是乡村文化合作社的主体,其来自乡土,归向乡土,具有典型的本土化特征;在功能的多样化方面,乡村文化合作社不仅是民间文艺社团的孵化基地,还是农村的阅读阵地,承担着基层图书馆的职责;在运营方式上,通过在乡村内部“种文化”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自我组织、自我发展;在发展的可持续性方面,乡村文化合作社的可持续性在于其来源于乡村、依赖于乡村、服务于乡村,由此实现共建共享。
3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实现基础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实现基础是对其何以可能的回答,可以概括为“制度—乡土—技术”三维结构。制度基础是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外部建构,乡土基础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内部支撑,技术基础则为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提供了工具手段。
3.1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制度基础
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制度基础是国家权力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嵌入。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概念。2005年也因此被称为中国公共文化“元年”[9]。以此为节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实现了从前制度化阶段到制度化阶段的转变。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前制度化时期(1949—2005年),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呈现显著的探索性特征,具体表现为政策零散化、资源供给不足和管理碎片化三种制度困境。首先,从历时性维度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21世纪初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可以发现,其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政策倡导,且多为阶段性的政治任务,如集体化时期的文艺宣传队建设、农村文化站建设[10]。其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集中于城市地区,农村文化资源稀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农村依赖城市文化资源下乡流动服务,如送戏下乡、送影下乡,总体供给不足。最后,文化下乡并未形成体系化、制度化的协同发展模式,行政机构间“各自为政”,管理的碎片化导致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碎片化。在这一时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依靠外源输入式发展,内生发展不足。
2005 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志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概念正式进入党和政府的顶层政策文件。公共文化服务进入制度化发展时期,具体表现为法制化、标准化、均等化和社会化四个方面。法制化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制度根基,标准化、均等化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制度设计,社会化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制度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分别于2016年、2017年表决通过,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奠定了法制化制度根基。《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提供了指导标准,同时,我国通过公共文化服务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积极推进文化资源下沉,如“三馆一站”的免费开放,图书馆总分馆制的推行拓展延伸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11],促进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制度设计激发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动力。公共文化服务的内生发展需要突破政府主导的单一供给模式,倡导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发展模式。“十三五”以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不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制度创新激发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活力。法制化、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的制度基础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资金保障、方向引导和规范约束,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也必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基础逐步完善。
3.2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乡土基础
乡土基础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提供了组织力量、非制度性规范和价值导向,是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内部支撑。乡土基础作为乡村社会与外部环境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独特场域力量,可解构为熟人社会、乡土礼俗与乡村发展三个核心维度,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机制存在着深层的结构性关联。具体表现在:熟人社会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组织力量;乡土礼俗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非制度性规范;乡村发展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价值导向。
熟人社会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组织生长提供了社会土壤。在熟人社会中,“村宝”、文化带头人、文化示范人等关键个体构成组织生长的原始内核。这些核心成员再通过熟人关系网络,以“差序”动员的方式逐步实现组织成员的网格化覆盖,最终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组织力量。在实地调研期间,我们询问受访者是如何被组织起来参加乡村文化合作社时,受访者表示:
“都是一个叫一个。最开始是社长组织的,不过大家都很熟,都是附近庄上的,谁会什么,擅长什么大家都知道。这样就一起玩,一起搞这个合作社了。”(访谈合作社社员资料LBP20240610)
由此可见,挖掘熟人社会的差序联结机制,发挥和利用好关系网络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动员中的作用,激发民众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重要组织方式。
乡土社会正处于从礼俗社会迈向法理社会的转型与变迁过程之中[12],传统礼俗规范虽有些名存实亡,但在乡土社会中仍具影响力,影响村民的日常行为。礼俗秩序、乡土人情的发挥有利于维持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有关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方面,受访者表示:
“基本上说好了就都会来,我们也不好意思不来,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不会弄得那么尴尬。有什么事情也会主动去做,不用说的,大家都是很默契。”(访谈合作社社员资料LJ20240610)
通过访谈材料可知,社员间的社会关系对其行为形成内在约束,表现在合作社的日常中,即要求社员行为合乎规矩、合乎礼仪。可见,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具有“强礼俗”的特征,此种特征构成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非制度性规范。
乡村发展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价值导向,包含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两个维度。村民参与既有利于促进自身的发展,满足自身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又有利于促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生发展。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有利于激活本土文化资源、培育乡村文化主体,并在与村民互动、与乡村联结的过程中形成良性循环。
3.3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技术基础
技术基础以“数字化”为核心,为赋能、重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生发展提供了工具手段。具体表现在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创新转化、技术增强乡村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参与能力和技术重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三个维度。
乡村文化资源因分散零碎、传承人缺失、关注度不足,面临“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发展困境。数字技术的发展为乡村文化资源转化提供了创新路径。如民间文艺资源数据库、沉浸式传播场景等数字服务平台的搭建,不仅能实现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还可借助互联网实现文化增值。关于乡村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使用情况,受访者表示:
“我们社里有电脑,那里面安装了一些平台,比如国家公共文化云、国家数字图书馆、文化豫约、书香河南公共文化平台,我们不仅可以在上面学习文化资源,还可以上传文化资源。”(访谈合作社社员资料WLL20240715)
由此可见,这种技术赋能的创造性转化,既为乡土文化基因的书写提供了数字载体,也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可持续的文化动能,扩大了乡村文化资源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传统文化资源在技术赋能下“活起来”,丰富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资源。
乡村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程度。一方面,数字技术拓宽了乡村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进而提升了乡村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发展要求乡村主体主动提升数字素养,以增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在询问合作社社员“数字化传播技术对文化素养的提升有没有什么帮助”时,受访者表示:
“我们会去看抖音上别人是怎么唱、怎么表演的,学过来,唱给别人听、表演给别人看。我们还会把自己的表演传到网上去,也是一种宣传。我们还有一个合作社小程序,上面有我们全省的合作社的信息,你不仅可以在上面看表演,还可以用这个来‘点单’请他们来表演,别人看到我们的表演,想请我们去的话也可以直接在小程序上操作。”(访谈合作社社员资料BG20240610)
从访谈资料可知,农民数字素养的提升不仅重构了公共文化服务参与的认知图式,还通过数字技术搭建了虚实融合的参与渠道,增强了乡村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进而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增强了主体力量。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正处于“送文化”的输血模式向“种文化”的造血模式的范式转换阶段。数字技术的发展营造了全民皆是文化创造者、生产者的生态,有力促进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去中心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生供给是乡村内部自我生成、自我维持的文化服务供给,而不是依赖外部的输入。数字技术通过乡村文化资源活化、乡村公共文化人才培育,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生供给提供了技术支撑与创新路径。其核心在于将外部技术赋能转化为乡村内部的文化生产力,形成可持续的自我供给能力。
4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三大机制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呈现出三重核心机制:自治机制、协同机制和共享机制。具体而言,自治机制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核心动力,协同机制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共享机制则构成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可持续性基础。
4.1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自治机制
自治机制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核心动力。与公共文化服务外源性发展的“他组织”不同,乡村文化合作社是一种内生性的“自组织”公共文化主体。它是在村民自发、自愿参与基础上形成的乡村社团,这个社团以地缘为基础,以共同兴趣为纽带,形成文化自治共同体。具体而言,乡村文化合作社的自治机制包括自治主体的“在地”、自治组织的“独立”和自治形式的“默会”三个维度。
自治主体的在地性强调乡村文化合作社是一个地缘共同体。社员们以地缘为依托建立身份认同,进一步形成“我们感”,与其他主体相区别但并不排斥。乡村文化合作社积极吸纳村民,在“乡里乡亲”“你来我往”的过程中不断壮大。
组织独立性是指乡村文化合作社与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其他主体交流时表现出来的“独立”。乡村文化合作社是村民自发形成的民间文化组织,其成立、运营、实践等内部事务以集体意识为依据,而不受其他主体束缚。但是,组织的独立性并不意味着组织排斥与其他主体合作,而是在实践过程中与政府、企业等主体积极合作、优势互补。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乡村文化合作社希望政府可以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以推动合作社的下一步发展,政府则希望合作社可以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在农村地区营造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围。由此可见,乡村文化合作社的组织独立性并不排斥合作,而是与不同的主体保持平等的姿态,不同的组织间是一种扁平化而非科层化的形式,以此保证组织的独立性。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总体形式是自然形成的,包括“共同领会”和“默认一致”[13]。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过程中,乡村文化合作社自治实践也显示出形式的“默会”性,它无需被制作或明文规定以实现一致,而是在乡村社会的胚胎中自然生长。乡村文化合作社的活动策划、实施、管理等日常活动往往无明确文字规章、契约而多表现为社员间的口头言说。费孝通先生曾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说“乡土社会大体上是没有文字的社会”[14],也即有语言而无文字的社会。虽说文字现已在乡村普及,但与城市中强调明文规章的组织不同,乡土组织更依赖村庄中的隐性规范和村民间的默契。在访谈合作社的日常运营时,受访者表示:
“我们农忙的时候就是每周日下午来,冬闲的时候天天来,然后平时有个谁说要唱戏了我们就开唱了,都是有时间就来了,不存在什么死板的规则、管理和监督。”(访谈文化合作社社员资料SYCC20240514)
自治主体的在地性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嵌入了本土社会关系,自治组织的独立性有利于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去依附性,自治形式的默会性有利于确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的解释权。自治机制通过构建符合乡村社会基因的运行系统,形成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核心动力。
4.2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协同机制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协同机制是指政府、民众、社会力量等主体在差异化动机的驱动下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在现代社会,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在内的公共问题的解决需要广泛依靠协作关系,远远不能只依靠政府本身[15]。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协同机制可以从协同动机、协同过程和协同效果三个维度解析。
从协同行为产生的动机来看,不同主体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动机不同。首先,绩效考核驱动。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指标之一,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直接影响着各级政府的政绩表现。然而,在实践层面,基层政府面临着行政任务过载的困境,往往将文化建设置于“非重点工作序列”。因此,出于达成行政考核目标的动机,政府有意将乡村文化合作社纳入政府治理体系中,在完成行政指标的同时支持乡村文化合作社的发展。在这一意义上,乡村文化合作社在某种程度上分担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部分职能。其次,社会责任与名誉资本双重驱动。社会力量通过捐款、赞助等公益行为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不仅满足了其社会价值实现的诉求,同时也在乡土社会网络中积累了象征资本,提升了社会声望与影响力。最后,是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需求。民间文化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资金短缺、设备破旧等资源匮乏问题,而这些恰是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优势方面。因此,乡村文化合作社在面对与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合作时表现出积极倾向,以期通过协同合作获取必要的资源支持,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从协同行为发生的过程来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以本地文化资源为基础,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协作实现。政策顶层设计为乡村文化自治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氛围,社会力量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等资源支持,民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主体意识、主体责任、主体行为日益强化,民众在与政策对话,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生产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共享公共文化服务成果。
在协同行为产生的效果方面:短期来看,政府、社会力量与民众之间相互成就,差异化实现目标,政府可以完成行政考核指标,社会力量可以获得声誉资本,民众可以获得资金、设备等资源。长期来看,以乡村文化合作社为平台,政府、民众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众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降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成本,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均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长效发展。
协同机制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组织保障,通过多元主体的合作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供给模式,有效回应民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
4.3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共享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规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始终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其中公共文化服务共享是重要内容之一。共享机制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价值归宿,它多发生于乡村文化合作社内,进一步扩展至乡村社会中,共享的主体同时也是创造主体。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的共享机制包括资源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共享,合作社成员间、合作社成员与村民间关系日益紧密。
资源共享机制是乡村文化合作社成员协同创新的资源整合体系,其核心在于文化资源的开发、整合、优化与高效配置,以支撑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在访谈基础设施建设筹集方式时,受访者表示:
“我们都喜欢唱戏,当时就说来一起搞一个团,一起玩一玩,什么都是我们自己的。这个场地是我家亲戚的,音箱、凳子、桌子也是我们各自从家里带的,这个布就是我们去哪就带去哪,反复应用,反正就是谁家有什么就拿什么就搞起来了。”(访谈文化合作社社长资料JH20240514)
由此可见,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共享机制具体表现为:文艺活动场地由社员无偿提供,形成空间资源共享网络;活动设施采取“社员自带模式”,实现桌椅等基础物资的灵活调配;文艺器材实行“资源众筹”机制,通过“谁家有啥拿啥”的方式,最大程度激活社员闲置资源,构建起一个开放、互助、可持续的资源共享生态系统。
信息共享机制是以乡村文化合作社为中心形成的人员流动与聚集所产生的“溢出效应”。该机制主要涵盖两大信息共享维度:一是乡村文化合作社信息,二是日常生活、工作信息。在乡村文化合作社信息方面,其共享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共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等动态信息;二是基于新媒体平台的宣传技术应用,特别是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操作方法与合作社的数字化推广。在日常生活、工作信息层面,共享内容更为广泛:首先是对村庄日常事务的即时传递;其次是政府政策文件的解读与传达;最后是区域内优势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为成员提供实用价值。这种信息共享机制不仅促进了合作社成员间的互动与交流,也在客观上构建了一个高效的信息传播网络,为乡村文化合作社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成果共享机制具有双重维度:既包括可量化的物质收益,也包含不可量化的精神收获。在物质收益层面,乡村文化合作社通过持续的文艺展演与品牌推广,在乡镇区域建立了显著的知名度。这种品牌效应转化为实际收益,具体表现为承接各类商业演出项目,如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由此获得的报酬实现按劳分配:部分用于合作社成员的收益共享,部分则投入合作社的日常运营与可持续发展。在精神收获层面,乡村文化合作社的图书阅览空间、公益演出和日常排练等艺术实践,不仅提升了社员的文化素养与表演水平,更使社员从观众的正向反馈中获得了精神满足。这种精神丰富与社会认可在社员间的交流分享中形成了积极的群体效应,既增强了团队凝聚力,也提升了社员的个人价值认同。这种物质与精神并重的成果共享机制,不仅体现了公平性原则,也为乡村文化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形成了良性的利益循环体系。
5 余论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是对行政主导体制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有益补充,在调动民众公共文化服务参与积极性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益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但也常面临着资金缺乏、场地缺失、设备老化、专业指导缺失和技术困境等后天性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本文尝试进一步思考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现代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要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应该秉承文化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充分相信群众、动员群众,同时做好后勤保障,解决民间文化组织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困境。二是要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系。乡村文化自组织在资金、设备、场地等方面的困境归根到底是内生资源尤其是经济资源的不足。因此,要建立起以政府资助为主体,企业、社会组织投入,民众自筹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系,以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持续运营。三是要培育以地方特色、地方需求为抓手的本土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者,因地制宜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近年来,在国家积极推动多种文化惠民要素和公共服务下沉,引导优质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向农村倾斜的背景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了“从无到有”量的转变,如何实现“从有到好”质的飞跃将是下一阶段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点。在肯定由政府等外源式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所带来的积极影响的同时,要关注当前正经历从“城市文化下乡”到“乡村本土文化振兴”的结构性转变。应对这一转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生发展机制,破解其发展困境,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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