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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韬、吴理财、刘铭浩:“参与型农民”的形成:影响因素、组态路径及耦合机制——基于30个案例的定性比较分析(QCA)

2025-06-18 09:22:44 来源: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5年第3期 作者: 李韬、吴理财、刘铭浩 浏览:54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的振兴是国家繁荣的基石[1]。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面对日益深重的民族危亡和政治动荡,以及乡村社会日益衰败,百姓生活困苦不堪的现实困境,中国社会兴起一场以改造乡村社会为直接目标的实践性乡村建设运动[2]。截至1934年,全国各地设立的乡村建设实验区超过1000处[3]。其中,梁漱溟主持的山东邹平乡村建设运动试图从乡村行政改革、基层自治、发展教育、移风易俗以及卫生保健等多方面着手,提升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从而缓解乡村危机。在乡村建设运动中,梁漱溟认为“不能把问题的解决放到另外一个地方,只能交给生命本身,最好谁的事情谁办,最不要为人代庖”[4],即乡村建设运动要以乡村自己人为主体和依靠力量,引导农民冲破传统小农思想和封建保守的桎梏,使他们组织起来,形成建设合力。

但在邹平乡村建设运动中却出现了事实上的农民参与不足的问题,即梁漱溟所言“号称农民运动而农民不动”,并将其作为乡村建设最大的困厄之一。梁漱溟指出,“最理想的乡村运动,是乡下人动或者想动,我们帮他呐喊或者领着他动。但现在是我们动,他们不动,甚至因为我们动,反而反来和他们闹得很不合适。虽然自认为我们的工作对乡村有好处,但乡村好似根本不欢迎”[1],即乡村是农民的乡村,乡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应该是农民自身。但如何改变“号称农民运动而农民不动”的境况,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到乡村建设过程之中,使之成为真正具有主导作用的参与主体?这便是“梁漱溟之问”。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深入,我国农村进入全面转型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乡村是理想的、有序的、和谐的社会,具有基于农民参与的相互合作、支持、参与和相互帮助的特点[5]。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应是将原子化的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到乡村振兴中[6],构建“政府—乡村社会组织—农民”的多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7]。进一步讲,加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发展“自下而上”转换的关键。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自我导向式”的发展,即一切工作以农民参与、服务农民为核心,在保证农民在乡村发展事业中的主体性的基础上开展乡村建设。然而,当前乡村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这样一种普遍现象——“干部干,群众看”“干部任劳任怨,群众却不知情”[8]。具体有两种表现,第一是农民应该作为乡村建设的“参与主体”,但其却脱离了乡村建设的过程,对乡村建设的内容、形式以及方式缺乏了解和关注,且无法产生实质性影响;第二是农民应该作为乡村建设的“享受主体”,却无法从乡村建设中获得足够的满足感,呈现一种“被动性”。因此,面对当下乡村建设中的“梁漱溟之问”,有必要充分激发乡村建设中农民主动参与的动力,使之成为“参与型农民”,即能够主动参与农业发展、乡村建设等领域的农村主体。因此,本文将对“参与型农民”缘何形成、何以形成进行探究。

二、文献述评与理论框架

1.文献述评

农民作为乡村治理主体之一,在乡村公共活动中却呈现出一种低层次、浅表化的参与状态[9]。对于农民参与的影响因素这一问题,许多学者结合中国实际进行了相关理论的研究。王敬尧认为村庄和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变革应由地方政府主导,合法有序地扩大公民公共参与的空间,增强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积极性[10]。仝志辉指出农民选举中精英是形成农民高度参与选举的重要因素,同时利益也是农民考虑的因素[11]。皮俊锋、陈德敏以重庆市的部分农村地区为例,强调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主动性受农民的价值理念、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制等因素的影响[12]。郭劲光强调参与式扶贫发展模式是实现贫困农民脱贫的有效路径,而农民是农村贫困治理的主体,应培养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其政治参与能力,激发农民自愿参与的积极性,推进农村走上内源性发展道路,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13]。刘继同在社会现代化背景下指出农民参与市场活动受到国家政策取向、农民与国家关系的结构性调整以及社会现代化与国家现代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14]。除此之外,公共活动供给[15]、农民的生活需求[16]、需求表达渠道畅通与否[17]、参与的成本和收益[18]、农民文化参与意识[19]等因素都会影响着“参与型农民”的形成。

即有研究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启发,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第一,众多学者的研究仍然建立在“参与式治理”的框架内,强调的是地方政府、村干部“自上而下”的动员和管理,而将农民主体的自发性和内生性放在了次要的位置;第二,既有文献对于农民参与影响因素的探讨主要采取的是“线性回归”思维,主要为个案研究和单因素分析,忽视了“影响因素”本身就是一个系统,较少地探讨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基于此,本文将构建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并运用定性比较分析的方法,揭示“参与型农民”何以形成。

2.理论框架

通过对于托克维尔“民主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公民的政治参与对于民主制度的重要性”、霍布斯“制度设计应能够约束和平衡行动者之间潜在冲突和竞争”“制度是确保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以及联邦党人“合理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可以提升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性”等政治思想的融合和继承,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提出了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Framework,简称IAD框架)。IAD框架旨在从制度的角度提供一套一般性语言来讨论规则、物品属性和共同体属性对行动舞台结构、个人面对激励和结果的影响[20]。IAD框架将行动情景和行动者作为分析焦点,行动者在行动情景之下进行互动,产生结果,并依其评估规则对结果进行评估。行动情景是复杂规则的集合,主要包括边界规则、身份规则、选择规则、信息规则、聚合规则、范围规则和报酬规则等。IAD框架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即认为人在社会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人可以通过其在制度框架内的行为选择影响制度的演化和变革,这便为公共事务自主治理体制的构建、调整与改善提供了相应的理论设想。

但是,我国农民参与却有着特殊的制度环境,准确提炼本土化制度情景下的IAD分析框架成为有效解释“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影响因素的基本前提。在整个框架中,行动情景的七个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致力于解释个体(行动者)在既有信息和控制力下基于一定身份所采取的行动对治理结果的影响,同时这些也是最重要的变量,决定了个体行动和行动成效之间的实际关系。通过对行动者的行为选择、行动动机、行动方式的假设和分析,构建一个行动者模型,可以深入理解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揭示其背后的制度因素和社会环境。在IAD框架中,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这样一个事实,即对于一个没有或者缺少规则的自主治理体制,引入新的或者对一个已经存在的规则——行动情景内的各个变量——进行合理修改,可以使得治理情况更加有效。因此,本文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引入“参与议题”这一因素,提出以“参与议题—行动者—行动情景”为核心链条的“参与型农民”形成机理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参与型农民”形成机理分析框架

(1)参与议题的可及性、相关性、可操作性、明确性、互动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属性情况深刻影响“参与型农民”的形成过程。属性是理解治理议题影响居民参与形态的起点,议题属性是公民参与的外在吸引力[21],农民参与研究关注参与议题的属性情况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参与议题的属性直接作用于农民的行动意愿和行为选择,影响他们是否愿意、是否能够以及如何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和发展中。有研究从居民的视角出发将议题属性细分为利益相关度、专业性和社会化[22]。按照精细化的原则,本文在其基础上将议题属性进一步分为了可及性、相关性(利益相关度),可操作性、明确性(专业性),以及互动性和可持续性。可及性指的是农民接触和参与议题的机会和渠道是否畅通,是否能够公平且轻松地获得相关信息和资源;相关性则是指议题与农民切身利益的关联程度,是否与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可操作性指的是农民在参与议题过程中,是否具备足够的技能和资源来实施有效的行动,以及议题是否具备使农民可以操作的条件;明确性则是指议题是否清晰明确,农民是否能够准确理解议题的目标和要求;互动性则强调农民在参与过程中的互动和交流,是否能够与其他参与者有效沟通和协作;可持续性则是指议题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农民是否能够看到参与议题带来的长期效益和改变。麦库姆斯曾指出,公众在公共参与过程中并非被动接受,而是有导向需求,这种导向需求会使参与者考量某个议题跟自己的相关性,也使其思考自己关于这个议题的参与能力是否充分[23]。换言之,农民在面对某一议题时,会首先评估议题的可及性、相关性、可操作性、明确性、互动性和可持续性。如果议题属性与农民的期望和需求高度匹配,农民就会形成强烈的参与意愿,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因此,本文对议题属性进行的细分可以更好地涵盖参与议题对于“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影响。

(2)行动者主要包括农民、村干部和政府,其中农民参与知识和能力、农民参与组织性、村干部领导和服务能力、村干部公正意识、政府互动性和政府明确的政策导向等方面的特征构成了影响“参与型农民”的形成的主体性因素。人际信任在农民村庄事务参与决策中发挥着显著的促进作用[24]。影响农民参与程度的主体除去农民自身外,还包括村干部(含乡村精英)和基层政府[25],三者之间的互动和协作关系对于“参与型农民”的形成至关重要。农民作为参与的主体,其参与知识和能力、参与组织性是影响“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关键因素。农民参与知识和能力包括农民对参与议题的了解程度、参与技能和经验等。农民参与组织性则体现在农民是否能够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有力的集体行动。只有具备足够的参与知识和能力,并且能够有效地组织起来,农民才能更好地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和发展中,形成“参与型农民”。村干部作为农村社区的重要领导者,其领导和服务能力、公正意识对农民参与具有重要影响。一个具备良好领导能力和服务意识的村干部能够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村干部的公正意识也是农民信任和参与的重要基础,只有公正、公开的村干部才能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支持,推动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公共事务中[26]。政府作为农村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其互动性和明确的政策导向对农民参与同样具有重要影响。政府需要与农民、村干部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政策。同时,政府需要明确政策导向,为农民参与提供明确的指引和支持。政府的互动性和明确的政策导向能够增强农民的参与信心,推动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和发展中。

(3)行动情景尤其是参与制度设计、报酬规则、边界规则、信息规则、选择规则、共同体属性等方面,是“参与型农民”的形成影响因素的关键和主要维度。为达到有效的治理效果,按照奥斯特罗姆的规则策略设计,可以通过边界规则(即明确治理对象及其边界范围),确定哪些主体和行为应当被纳入治理体系中,以避免外部因素的干扰和破坏;通过信息规则(即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准确传递),使农民能够充分了解参与议题的相关情况和要求,提高他们的参与意愿和能力;通过选择规则(即明确参与者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确保参与者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减少内部矛盾和冲突;通过报酬规则(即设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回报机制),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参与效果和质量;通过参与制度设计(即建立健全的参与制度和程序),为农民提供明确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确保他们的参与权利得到保障。此外,共同体属性作为行动情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农民之间形成的共同价值观、信仰和归属感,以及农民参与议题相关主体的特点及相互关系。一个具有强烈共同体属性的村庄,农民之间更容易形成紧密的联系和合作,共同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和发展中,这亦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研究方法及操作化

1.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本文采用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方法来探求促进“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多变量组合路径。该方法是由Ragin首次提出的[27],是以集合论和布尔代数为基础,通过对案例进行逻辑比较,来识别和分析影响某一结果发生或不发生的条件组合,以建构出研究议题的因果性关系。QCA方法尤其适用于处理具有多个原因和结果的复杂社会现象,通过比较不同案例的条件组合,可以揭示出隐藏在复杂现象背后的规律性和逻辑性。QCA方法超越了个案研究和线性回归分析,其假定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是非线性的,可以系统地考察事件发生的影响因素,精确地提取事件发生的关键因子,在此基础上分析触发结果变量的复杂成因组合和因素间的互动关系,进而为事件优化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通过观察不同案例农民参与的类型,我们发现农民参与过程存在主动(积极)参与和被动(消极)参与两类。比如,农民为了获得既得参与满足感而发自内心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属于主动参与,这类农民即属于本文所研究的“参与型农民”。如果内心不情愿参加,但碍于村干部的情面而参加,属于被动参与。具体而言,主动(积极)参与的案例主要来源于现有案例研究资料中具有农民主动参与特征——积极性高、责任感强、参与方式多样和影响广泛——的参与案例,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电商扶贫参与”等案例,共计18个。被动(消极)参与案例的选取按照理论抽样原则进行,案例主要来源于笔者2021年至2024年期间的长期观察、实地考察和社会调查,主要包括“村集体公益劳动”“农业技术培训”“农村基础设施改造”等案例,共计12个。

2.变量设计及真值表建构

本文以“农民是否为‘参与型’农民”为结果变量。根据农民参与的类型判断农民是否为“参与型农民”,将主动(积极)参与的案例中的农民归为“参与型农民”,编码为1;将被动(消极)参与的案例中的农民归为“非参与型”农民,编码为0。相关案例在结果上的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相关案例在结果上的分布情况

案例编号

参与模式

编码

频数

比例

A1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A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A3电商扶贫参与、A4村民议事会、A5村干部选举、A6小规模娱乐性活动参与(eg.棋牌)、A7儿童教育活动、A8扶贫济困公益活动、A9公益性健康卫生活动、A10民间文艺演出活动、A11农家乐开发参与、A12非公益性河道清理、A13红白喜事宴席、A14满意度评价活动、A15大学生调研参与、A16厕所革命、A17特殊扶贫工作岗位、A18消防安全网格化

主动

(积极)

1

18

60%

A19村集体公益劳动、A20农业技术培训、A21农村基础设施改造、A22数字应急治理、A23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A24农村养老保险缴费、A25农村人口普查登记、A26农村动植物疫病防控、A27农村产业结构调整、A28农村环境保护督察、A29农村电影下乡、A30农村文旅设施维护

被动

(消极)

0

12

40%

QCA方法要求案例数量和条件变量(Conditional Variables)数量之间存在良好的平衡。查尔斯·C·拉金认为,对于10~40个案例,条件变量的数量最好在4~7个[28]。在前文所搭建的“‘参与型’农民形成机理分析框架”所预设的条件变量范围之内,综合考虑案例数量、框架完整性、可操作性和数据可及性,最终选取参与议题、行动者和行动情景三个维度的7个条件变量,见表2。

表2 条件变量的选择及编码说明

理论维度

条件变量(CV)

变量说明

编码规则

参与议题

议题相关性与互动性

CV1

农民关注的议题与他们的日常生活、经济利益、文化习俗等方面的相关性,以及农民能够与政府、其他农民或相关利益方进行信息交换、意见表达和协商讨论的互动程度

是1;否0

议题可及性

CV2

参与议题对于农民是否易于农民参与,是否覆盖大多数村民

是1;否0

行动者

农民自我认知

CV3

农民的文化素养、学习能力、参与时间、参与意识和需求偏好是否支持其进行参与公共事务

是1;否0

村干部能力

CV4

村干部在乡村治理和文化建设中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包括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是否支持农民进行参与

是1;否0

行动情景

共同体属性

CV5

村庄的社会氛围、文化氛围和人际关系是否支持农民的公共参与

是1;否0

政府的引导性政策

CV6

政府是否具有开展文化活动资金和建设运营文化设施的各项资金,是否制定详细计划和协调各方资源的能力,是否在持续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项目跟进方面的支持以及政策落实、执行和监督的力度

是1;否0

注:“1”和“0”的编码按照“文本分析—变量赋值—专家研讨—经验验证”的基本思路,主要依据既有研究对其选择的案例的文本描述进行赋值,并由专门从事基层治理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基层政府干部以及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社会实务工作者按照其自身研究和工作经验对案例赋值进行验证。

本文所选择的案例无论是农民主动(积极)参与还是被动(消极)参与,均是在事实上已经发生的案例。对于通过既有文献资料提取的农民参与案例,笔者又进一步通过查阅宣传资料、电话访问关联人员等方式进一步地对案例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以保证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不将不同案例中相同的条件变量纳入研究”的原则[28],本文剔除IAD框架中“议题的明确性”“议题的可持续性”变量,并按照斯蒂芬·德沃鲁和沙琳供需适配理论对于可及性的定义——即可及性包括可获得性、可接近性、可接受性和可适应性——将“可操作性”“可及性”统一概括为“议题的可及性”。同时,由于政府在农民参与公共活动中扮演规则制定者的角色,所以本文将“政府互动性”“政府明确的政策导向”与“参与制度设计”“报酬规则”“边界规则”“信息规则”“选择规则”融合为“政府的引导性政策”。按照条件变量的设置和编码赋值规则,本文将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得到真值表,见图3。

表3 真值表

案例编号

CV1

CV2

CV3

CV4

CV5

CV6

Result type

A01

1

1

0

1

1

1

1

A02

1

1

1

1

1

1

1

A03

1

1

0

1

0

1

1

A04

1

1

1

1

1

1

1

A05

1

1

1

1

1

1

1

A06

1

1

1

1

0

1

1

A07

1

1

0

1

1

1

1

A08

1

1

1

1

1

1

1

A09

1

1

1

1

1

1

1

A10

1

1

1

1

1

1

1

A11

1

1

0

1

0

1

1

A12

0

1

0

1

0

1

1

A13

1

1

1

0

0

1

1

A14

1

1

1

1

1

1

1

A15

0

1

1

1

0

1

1

A16

1

1

1

1

1

1

1

A17

0

1

1

1

0

1

1

A18

1

1

0

1

0

1

1

A19

0

1

1

0

0

0

0

A20

0

0

0

1

0

1

0

A21

1

0

0

1

1

1

0

A22

0

0

0

0

0

0

0

A23

0

0

0

0

0

1

0

A24

1

1

1

0

0

1

0

A25

0

1

1

1

0

1

0

A26

0

0

0

0

0

1

0

A27

0

0

0

0

0

1

0

A28

0

0

0

0

0

1

0

A29

1

1

1

1

1

0

0

A30

0

0

0

0

1

0

0

四、结果分析:核心影响因素及组态路径

1.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对30个农民参与案例进行QCA一致性(Consistency)及覆盖率(Coverage)分析,结果显示,议题可及性(CV2)、村干部能力(CV4)、政府的引导性政策(CV6)的一致性分别为1.000、0.944和1.000,均大于或者等于0.9,构成了“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必要条件,其覆盖率分别为0.818、0.810和0.692,说明这三个因素作为单一因素对“参与型农民”的形成均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必要条件均属于“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外部影响情境,充分印证了人本主义心理学提出的环境对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行为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一理论假设[29]。此外,虽然议题相关性与互动性(CV1)、农民自我认知(CV3)和共同体属性(CV5)必要一致性未达到相关检验标准,但也高达0.833、0.667和0.556,说明这三者对于“参与型农民”的形成亦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表4 单一条件变量的必要性分析

条件变量

一致性

覆盖率

 

条件变量

一致性

覆盖率

CV1

0.833

0.833

 

~CV1

0.167

0.250

CV2

1.000

0.818

 

~CV2

0.000

0.000

CV3

0.667

0.750

 

~CV3

0.333

0.429

CV4

0.944

0.810

 

~CV4

0.056

0.111

CV5

0.556

0.770

 

~CV5

0.444

0.471

CV6

1.000

0.692

 

~CV6

0.000

0.000

2.充分必要条件组态分析

各条件变量之间按照什么样的模式组合作用,对“参与型农民”形成的促进作用最明显,这需要进一步对各条件组合进行分析。QCA组态路径的输出结果主要有三种:复杂路径(Conservative Solution)、中间路径(Intermediate Solution)和简单路径(Parsimonious Solution)。本研究最终输出2条复杂路径,2条中间路径和3条简单路径。通过输出结果可以发现(见表5),三类路径均存在CV1*CV2*CV4*CV6这一组态路径,且这一路径的一致性为1.000,覆盖率为0.778,相比其他路径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重要机制。同时发现,在所有的7条路径中,均存在“参与议题”维度的议题相关性与互动性(CV1)或议题可及性(CV2)的至少一个条件变量,说明“参与议题”是“参与型农民”形成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即促进农民参与的根本举措要从公共活动议题的供给侧入手,确保议题与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紧密相关,同时提升议题的可及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观察发现,除简约路径“CV2*~CV3”外,其他路径均存在村干部能力(CV4)和政府的引导性政策(CV6)这两个条件变量,且政府和村干部是对“农民参与”行动过程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为主体,说明外部行为主体及其行动同样是影响“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关键影响因素。因此,考虑到建构理论的解释力和理论对以上关键影响变量的涵盖性,本文选择对“CV1*CV2*CV4*CV6”这一组态路径进行阐释。这一路径的含义为:在农民所面对的公共活动议题既具有高度的利益相关性与互动性,又具备良好的可及性与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如果村干部具有较强的动员、宣传和组织能力,且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积极的引导和支持时,那么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将大幅提升,更易“参与型农民”。

表5 QCA组合路径输出结果

路径类型

组态路径

一致性

覆盖率

复杂路径

CV1*CV2*CV4*CV6

1.000

0.778

CV2*~CV3*CV4*~CV5*CV6

1.000

0.222

中间路径

CV1*CV2*CV4*CV6

1.000

0.778

CV2*~CV3*CV4*~CV5*CV6

1.000

0.222

简约路径

CV2*~CV3

1.000

0.333

CV1*CV2*CV4*CV6

1.000

0.778

CV1*CV3*CV4*CV6

1.000

0.500

(1)议题的相关性与互动性确保了农民对参与的议题具有强烈的情感认同和切身的利益关联,从而激发其参与的内生动力。利益是农民参与公共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利益相关度和互动性决定利益共同体的生成和形态,不同的利益共同体决定不同的水平[30]。农民参与公共活动本身就是各种主体基于不同利益目标并相互作用的过程[31],农民主体参与公共活动过程的动机、参与程度取决于该活动与农民主体的利益相关度,以及相关主体之间的互动程度,相关度和互动程度越高,农民参与的意愿和程度就越深。换言之,利益相关度和互动程度越高,“参与型农民”形成的概率就越大。当然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利益”并非完全是个体农民的私利。恰如阿罗不可能定理(Impossibility Theorem)所提到的:在一个有众多不同偏好和利益的社会中,不可能设计出某种规则和程序以准确地表达所有个体利益或达到合意[32]。因此,这里的“利益”更多是指农民作为一个整体或群体拥有的、与村庄的公共事务和社区的发展紧密相关的共同利益。

(2)议题的可及性则降低了农民参与的成本和难度,让农民参与方式简约化,提高了参与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孟子·离娄上》提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一个良好的议题如果不能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公平的,如果不具备较高的可及性,那么此议题只能是徒有其表。罗纳德·安德森(Ronald Andersen)认为虽然每个公民获取服务的便利程度不同,但每个公民都应该有权利享受到平等的公共服务[33]。但由于大多数农民普遍较低的文化水平,在政府引导能力和村干部带头能力缺乏的情况下,农民与参与议题之间便产生天然阻滞。这样一来,农民很难理解议题的内容和重要性,也很难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行动方向,就不愿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参与公共活动。因此,参与议题的可及性便成为影响农民参与意愿和行动的关键因素。提高参与议题可及性的主要方式是提供参与议题实施的规范性方案和农民参与的操作化范本,以有效弥合公共活动主客体间的知识距离,降低农民参与的决策成本,缩短参与决策的决定周期,更好地促进“参与型农民”的形成。

(3)村干部能力的发挥,能够在活动组织、资源调配和矛盾调解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为农民参与提供有力保障。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一种“应然”或者理想的假设,村干部作为村委会的核心成员,应同时具有国家代理人和村庄当家人的“双重角色”[34]。村干部作为存在和活动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一个特殊中介群体,他们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和结构内的思考、选择和行动,势必会对制度的结果和性状造成影响[35]。放眼农民参与公共活动这一事件中,村干部如何思考、选择和行动,或者说其思考、选择和行动的能力和水平如何,深刻影响着农民参与公共活动的程度[36],也就是村干部的能力水平是影响“参与型农民”形成的重要外部因素。村干部能力因素对“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影响,主要有两条路径:第一,村干部能力直接影响农民的公共活动参与意愿。首先是村干部的道德水平是村干部与农民之间产生业务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村干部不具备公正、廉洁、诚信、为民等品质,那么农民很难对村干部具有认可度,便对于参与公共活动存在消极意愿。其次就是村干部的专业能力、动员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如果欠缺,同样会很难吸引农民参与公共活动。第二,村干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也会通过影响村民的自我认知——即村干部能否对农民履行好文化教育的职责,以及影响政府的引导性政策和共同体属性——即村干部能否执行落实好上级的政策命令以及营造好村庄的公共参与氛围,来间接影响“参与型农民”的形成。

(4)政府的引导性政策则为农民参与提供了方向期望和政策支持,使得农民参与更具目标性和效果性。在乡村振兴的行动主体层面,农民大多认为乡村振兴的实施者应该是国家和政府这一主体,虽然揭示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存在明显的被动性和依赖性,但同时也反映出农民对于国家政策规范存在信心[37]。在项目制业已成为基层政府运作的重要逻辑和特定治理结构这一背景下,基层政府通过项目实施与农民发生频繁互动[38],双方形成了一种“共事”的关系形态和互动方式[39]。但在农民对于公共活动的参与中,尤其是当农民与政府发生互动关系时,农民相对于政府始终处于一种信息和行动的弱势地位,其参与意愿、能力和行动方式往往要受制于政府的政策规范和支持。而政府的引导性政策之所以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关键影响因素,首先是其可以通过明确的目标设定和规划,为农民参与公共活动提供清晰的方向期望,使得农民可以清楚地知道其参与的公共活动可以实现哪些目标,以及这些目标与农民自身的利益有何关联。其次,政府的引导性政策可以为农民参与公共活动提供针对性和保障性的政策支持,如资金扶持、技术指导、项目倾斜等,降低农民参与公共活动的成本和风险,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和可行性。此外,政府的引导性政策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规则、监督和评估,明确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农民参与公共活动的行为方式,确保农民参与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参与型农民”形成路径的耦合机制

“参与型农民”的形成是一个由多要素交织而成的耦合机制,依然需要具备先决性条件、驱动性条件和保障性条件这三个一般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将“参与型农民”形成路径的分析置于中国农民参与实践的现实场域中,深究上述组合路径诱发“参与型农民”得以形成的深层次机理。按照一般意义上的政策理论,一项与政策对象具有高度相关性的、具有内外部环境和需求的驱动以及政策实施保障的政策,往往更容易成功[40]。因此,不难发现,“议题属性优势”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先决性条件,也只有议题与农民具有关联性时,才能吸引农民进入政策议题的施行过程[17]。“行动者特征优势”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驱动性条件,行动者特征具备优势且能良好发挥,是农民能够积极且顺利地参与公共活动的关键[11]。“策略设计优势”则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保障性条件,其为农民参与公共活动提供了方向期望和政策保障,使得农民参与具有目标性和效果性[41]。同时,三种条件内部及条件之间形成的“词典序列”式关系构成了“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先决—驱动—保障”耦合机制,如图2所示。

图2 “参与型农民”形成的耦合机制

(1)“议题属性优势”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先决性条件,通过议题属性优势的挖掘,实现了农民参与的抽象表达,进而对行动者特征具有动态调节作用。在本研究的逻辑中,议题属性是理解农民“为何参与”的一个重要变量。议题属性是指参与议题之于农民群体的复杂性情况,这与前文所提到的议题可及性、议题相关性、议题可操作性、议题明确性、议题互动性和议题可持续性密切相关。Edgar Morin认为,一项复杂的议题通常呈现出由大量异质性因素相互交织而导致的事物的混乱、错杂、无序和模糊的状态。因此,决策者面对一项复杂议题,最核心的任务就是从这种混沌的状态中筛选出关键变量,厘清了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促进议题走向结构化和模块化[42]。议题属性是否存在“优势”,主要有两个维度:第一,议题是否可以让议题相关方——农民、村干部、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方——形成共识。议题提出时,在多方认知和沟通不足的情况下,议题的发展方向就会呈现出不确定性特征。如果在此条件下,即农民可以感知到议题与其具有的关联,即一项议题能够抽象表达出需要农民参与议题的意愿,那么议题才具备吸引农民参与的优势。第二,议题是否对不同特征的议题对象具有兼容性。复杂的议题往往涉及不同特征——如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区域等——的议题对象。只有一项农民参与议题同时具备群体兼容性、时间兼容性和空间兼容性,那么这项议题才能更好地抽象表达出农民参与的意愿。只有当议题属性优势被明确并得到有效挖掘时,农民对于参与公共活动的意愿和动力才会愈加明显。在此基础上,具有优势的议题属性会与行动者特征之间形成正向的相关关系,即动态调节着行动者特征优势的产生。比如,一项对于农民具有吸引力的议题,才更容易吸引农民付出时间和精力去参与;一项具有政绩建构性的议题,才会得到政府部门和村干部的更多的注意力[43],他们才更愿意为议题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明确的政策导向。

(2)“行动者特征优势”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驱动性条件,通过行动者特征优势的发掘,可将农民参与的抽象表达具象化,进而对策略设计具有动态调节作用。当议题具备优势时,当所有议题相关者的行动处于或具有广泛的社会网络以及较高的组织化程度时,议题对象参与议题的能力和行动才会被激发,从而更有效地参与议题,实现议题的目标[44]。当然,这里所说的社会网络和组织并不是拥有明确组织结构和规范约束的实体,而是由拥有共识性目标和态度倾向的议题相关方组成的没有固定组织结构的虚拟的社会网络或组织。形成此社会网络或组织的基础和前提是议题相关方之间的共识性目标和态度倾向,即“议题属性优势”的先决性条件的作用结果。这种共识能够促使农民、村干部和政府部门之间通过共享信息和资源、协同行动来实现议题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个体特征和行动者的整体特征都会对农民参与的效果产生深远影响。农民的个体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教育背景、技能水平、生活经验、参与经历等。当议题可以吸引农民参与时,农民的这些个人特征便可以进入议题的实施过程。这些特征会影响农民对议题的认知、态度和参与意愿,以及他们在参与过程中的学习、采纳、合作和配合等行动,并基于此影响农民与其他议题相关方的互动关系的构建。行动者的整体特征则包括议题相关方的能力、结构、关系和资源等。当议题相关方的能力较强、结构清晰、关系紧密、资源丰富时,农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会更高,协作能力会更强,行动效果会更明显。由此,农民的个人特征进入议题过程,并且与其他议题相关方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行动者特征便具有了优势,农民参与的抽象议题表达也因此实现了具象化。进一步地,行动者特征优势会对策略设计产生动态调节作用,当农民参与表现出强烈的意愿和积极的行为时,规划者会更容易设计出符合农民需求、能够激发农民潜力的规划策略。由此,伴随着新的保障性规划策略的设计和应用,政策系统会不断持续深化认知,农民参与议题的不确定性就会降低。

(3)“策略设计优势”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保障性条件,通过策略设计优势的创造,进一步将农民参与具象化的行动策略转变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抽象议题完成现实化,为“参与型农民”的形成提供保障。在议题最终施行前,各议题相关者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行动目标,但此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用以实现行动目标的策略方案,因此就需要通过策略设计来对议题进行现实化、操作化,这也是实现农民参与目标的关键环节。本质上,“参与型农民”的形成是农民对于参与议题进行“认识、说服、决策、执行和确认”的时序性过程[45]。这一过程包含了“是什么(what)”“谁来做(who)”“怎么做(how)”的基本逻辑,那么,议题属性回答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行动者特征回答的是“谁来做”“怎么做”的问题。而对于策略设计,其解决的是“怎么做才能更好(How to do it better)”的问题。一个具有优势的策略设计,需要充分考虑议题属性的复杂性、行动者特征的多样性以及农民参与的实际需求,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策略设计,确保农民参与的每一步骤都能够得到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在策略设计的过程中,规划者需要充分了解议题相关的所有因素,包括议题属性、行动者特征、资源分配、时间安排等,以确保策略设计的全面性和针对性。策略设计优势不仅仅在于将抽象议题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更在于它能够将农民参与的意愿和动力转化为实际的行动和效果。最终,在诸影响要素不同层级上相互交织和促进的耦合互动作用下,“参与型农民”得以形成。

六、结论与讨论

面对当下乡村建设中的“梁漱溟之问”,如何激发农民参与性,使之成为农业发展、乡村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力量,始终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本研究借鉴IAD框架思想,立足我国农民参与的特殊制度环境,提出“参与议题—行动者—行动情景”为核心链条的“参与型农民”形成机理分析框架,并尝试对“参与型农民”的形成机理进行揭示。整体而言,本研究存在的理论价值是:(1)通过对30个案例的定性比较分析有效识别出了影响“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关键因素和组态路径,议题可及性、村干部能力、政府的引导性政策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必要条件,议题相关性与互动性、议题可及性、村干部能力和政府的引导性政策组成的简约路径构成了“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2)进一步地阐释了影响“参与型农民”形成的诸要素的互动耦合机制。“议题属性优势”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先决性条件,“行动者特征优势”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驱动性条件,“策略设计优势”则是“参与型农民”形成的保障性条件,且三种条件内部及条件之间存在引致和调节关系,最终促使“参与型农民”的形成。

因此,在扩大农民参与的实践中,应着重从议题的相关性与互动性、议题的可及性、村干部能力以及政府的引导性政策方面着手,构建有利于“参与型农民”形成的条件和环境。需要注意的是,本研究虽然对“参与型农民”形成的关键因素和核心机制进行了探究,但仍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本研究主要关注议题属性对农民参与的影响,但议题本身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动态性,以及议题特性与农民参与行为的关联机制、议题在演化过程中农民参与的变化规律等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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