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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体书店空间的文化治理性

2023-08-18 10:51:58 来源: 作者: 江凌 浏览:148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目标。在当今党和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强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研究“治理性”和“文化治理性”等文化治理的“元问题”,并应用于实体书店空间的文化治理实践,可谓顺应时代潮流。尤其是在当前实体书店发展面临高房租、高成本、低利润、人才稀缺、运营困难的背景下,探讨实体书店空间的文化治理性及其治理效果,对于扶持实体书店发展、促进城市文化市场繁荣,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研究背景与文献回顾

1970年代末期,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在法兰西学院演讲期间提出“治理术”概念,标志着福柯的政治思想发生了重要的转变。福柯集中于“治理”这一问题域,调整自己的研究方向,从司法权力、规训权力、安全配置转向以治理问题和治理术为标志的权力形式的探讨[2]。在“治理术”概念提出后,已有若干学者如托马斯·莱姆克(Thomas Lemke)、彭树涛、李建强、茹婧、宋侃等,对福柯的治理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批判。比如,托马斯·莱姆克认为,有人把治理术的概念看成福柯作品的一个“核心概念”,“因为它以不同方式在他的权力分析论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实际上,治理的概念使从另外的角度而不仅仅从以共见为中心或以暴力为中心的角度来理解权力成为可能,而且它把自我管理技术和统治技术、主体的构成和国家的形成联系在一起”[3]。彭树涛、李建强认为,“福柯以‘治理术’的‘规训权力学’为中心,在历史主义中讨论生命政治的结构演变史,从微观视角揭示资本主义阶级关系的新变化,这是生命政治的隐学暴力构序”[4]。茹婧把福柯的治理演进逻辑放在西方国家与社会的现代性进程加以审视,认为“福柯将治理放置于西方现代性进程中加以检视,认为西方治理理念经历了基督教的牧领式治理到国家理性治理的演化逻辑,治理技术经历了以外交—军事管理为主到以公共管理为主的演化”[5]。宋侃则认为,“福柯提出了现代社会中两大权力技术围绕身体的规训和人口的调节,它们处在不同的层面而相互支撑,构成现代社会权力机制的两个序列。在规训和调节两大权力技术的演变脉络中,展现出社会治理方式产生了从统治到治理的重要转向,现代的生命性政治逐渐颠覆传统的领土性政治”[6]。这些分析集中于福柯治理理论的政治学语境,而非将之引入文化领域加以讨论。

托尼·本尼特(Tony Bennett)与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共同推动英国文化研究学派吸纳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进行研究之后,敏锐地察觉到葛兰西霸权理论的不足,转而采用福柯的政治思想系统,开创了文化研究的新范式——文化治理性理论[7]。由于该理论较为新颖,目前的研究成果较少,较早借鉴本尼特的“文化治理”理论进行研究的成果见于2003年我国台湾学者王志弘的论文《台北市文化治理的性质与转变:1967—2002》,但该文对于文化治理概念的理论史涉及甚少。近年出现一些探讨本尼特“文化治理性”及其在具体领域应用的研究者,如王乐、金莉、吴理财、尹凯等。王乐借鉴本尼特的博物馆治理理论,阐释博物馆的内在运作机制及其政治话语,以及知识和权力在博物馆治理中的体现[8]。金莉认为,“‘福柯思想’特指以自由主义政府理论为基础的‘政府治理性’思想。本尼特发现福柯与葛兰西很相似……认为西欧国家经历的是从司法国家转向规训进而转向权力的治理形式的过程”[9]。吴理财在阐述文化治理的社会面孔时,认为本尼特“将文化视为一组独特知识、专门艺术、技术与机制——透过符号系统的技艺与权力技艺建立关系,以及透过自我技艺的机制——并作用在社会之上,或与之建立关系”[10]。尹凯偏重于博物馆在大众教育方面的治理技术。他认为,“从‘构成主义’角度来说,博物馆与社会文化发展具有同构性,共同经历了一系列的意识形态与观念的变迁——大众教育的治理术、人类学的他者观、边缘文化(人群)的表征以及‘诗学与政治学’的解构与反思”[11]

近年来,文化治理性理论在具体文化实践领域运用的成果较为少见。托尼·本尼特本人在其《文化与社会》著作中开辟有专章探讨博物馆与治理的问题[12],对博物馆政治及其文化治理性研究进行了深入阐释。徐小霞等学者从作为治理技术的博物馆的视角进一步解读了本尼特的博物馆文化政治思想[13]。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理背景之下,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理论、方式和路径的探讨出现些许成果。比如,颜玉凡、叶南客从公众日常生活层面探析公共文化治理的使命——引导和规范群众的公共文化生活,认为“英国学者本尼特从公众日常生活方式所蕴含的价值意义这一基本维度提出了文化治理概念。文化政策应被视为文化治理的一部分,因为‘文化始终是一门改革者的科学’”[14]。解胜利、吴理财基于政治和权力维度,“以湖北省图书馆新馆为例,力图对公共图书馆做文化政治分析,通过探寻公共图书馆在空间表征中蕴含的文化治理的意图,分析在读者的表征空间和空间实践所体现出的文化治理的效度”[15]。他们或将文化治理理论放在公共文化服务语境下加以讨论,或将该理论应用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空间内;或侧重于理论分析,或侧重于具体实践分析,但缺少理论应用于实体书店文化空间实践的治理过程与机制分析。

目前,学术界对于实体书店空间文化治理的相关研究成果付之阙如,本文首先讨论福柯治理术与本尼特的“文化治理性”理论的形成过程与发展脉络,进而讨论它在实体书店空间的实践性应用,这对于提升实体书店空间的场景空间布置效果,凝聚实体书店空间的场所精神,促进实体书店在场景营销、体验营销等新营销形态方面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米歇尔·福柯:从“规训”到“治理”

米歇尔·福柯对权力形式的反思集中体现在他的《疯癫与文明》《规训与惩罚》《安全、领土与人口》等著作中。在《疯癫与文明》中,福柯发现人们对待麻风病人时的隔离与排斥方法在对待疯癫时也被同样运用,古典时代的人们不再友好地对待疯癫患者,他们通过“禁闭”的方式“治疗”疯癫。譬如1656年被敕令建立的巴黎总医院即是“一个准专制主义的权力,一个剥夺上诉权的司法权力,一个无法抗拒的行政命令。总之,总医院是国王在警察和法院之间、在法律的边缘建立的一种奇特权力,是第三种压迫秩序”[16]。福柯指出,禁闭出现之初绝非是出于医疗的需要,“在人们赋予禁闭以医疗意义以前,或者说,至少在人们以为它具有这种意义以前,之所以需要禁闭,不是出于治疗病人的考虑,而是出于完全不同的考虑”[17]。这是福柯对于司法权力的思考。

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通过对监狱起源的追溯而生发了对于规训权力的思考。在比较了达米安的酷刑经过和“巴黎少年犯监管所”两种惩罚形式后,福柯发现,人们对于惩罚技术的运用发生了质的变化,“惩罚从一种制造无法忍受的感觉的技术转变为一种暂时剥夺权利的经济机制”[18],惩罚施加于罪犯的权力机制表现为“权力的微观物理学”,而随之向整个社会渗透,规训权力也就覆盖了整个社会,其中主要包括三种规训手段,即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权力变得更为隐蔽,但却能牢牢地控制每一个社会成员乃至整个社会人群,这标志着规训社会新的权力技术开始形成,它具有生产性。“实际上,权力能够生产。它生产现实,生产对象的领域和真理的仪式。个人及从他身上获得的知识都属于这种生产”[19]。这里,福柯精准地捕捉到了现代规训社会权力实施的知识与技术基础是如何形成的。

《规训与惩罚》之后,福柯在其对政治理论进行进一步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治理性”的概念。该概念是福柯在司法权力、规训权力之外发现的另一对权力关系,其内容集中反映于1977—1978年间福柯在法兰西学院所作的演讲《安全、领土与人口》中。治理性是福柯将有关政治理性的“国家谱系学”及与伦理相关的“主题谱系学”相勾连的概念,而这两者恰是福柯自《规训与惩罚》一书出版后的研究旨趣所在。“它(治理性——引者注)能有效将微观层面的自我技术和宏观的统治技术、国家构形与主体构成结合起来,表明福柯晚期著作开始从微观权力转向对宏观政治的思索”[20]。“治理性”概念的提出与完善不仅意味着福柯本人学术思想的深化,更意味着西方政治理论出现了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向。

自1978年开始,福柯在法兰西学院演讲中分析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发生的社会秩序和规则断裂,此断裂标志着从中世纪继承下来的治理艺术转向另一种治理艺术,即“治理术”。它并非全然否定前者,“不能把这个‘国家理性’理解为强制性地终止从前存在的规则,而应该把它理解为一种新的合理性模型,它和法律型君主无关,也和马基雅弗利的《君主论》模式无关”[21],这也意味着,福柯在阐发“治理”这一权力关系之前所讨论的司法权力、规训权力与“治理性”本身是不矛盾的。福柯在《安全、领土与人口》书中对“治理术”有如下说明:

“治理术”一词有三个意思:(1)由制度、程序、分析、反思、计算和策略所构成的总体,使得这种特殊而复杂的权力形式得以实施,这种权力形式的目标是人口,其主要知识形式是政治经济学,其根本的技术工具是安全配置。(2)很久以来,整个西方都存在一种趋势和战线,它不断使这种可被称为“治理”的权力形式日益占据了突出地位,使它比其他所有权力形式(主权、纪律等)更重要,这种趋势,一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治理特有的装置,另一方面则导致了一整套知识的发展。(3)“治理术”这个词还意味着一个过程,或者说是这个过程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中世纪的司法国家,在15世纪和16世纪转变为行政国家,逐渐“治理化”了[22]

从福柯上述表述来看,“治理术”的概念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意涵,即经过制度、程序、分析、计算和技术配置达到的使治理得以成立的路径;保证治理实践得以进行的技术装置;使得治理实践成为可被接受的知识体系;使司法国家转变为行政国家的治理化过程。这四项意涵在两个基本范畴——即国家谱系学与主体谱系学——之间发生关联。因而,“治理技术既涉及教育的治理,也涉及转变个体的治理。正因为这个原因,福柯在分析针对他人的治理术之外,再加上治理自我的分析:“统治他人的技术和自我技术的结合,我把这叫做‘治理术’”[23]

但更为重要的是,福柯在讨论“治理术”概念的同时,促成了政治学话语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根据福柯的考证,西方关于治理术的话语流行起来的时段是在16—18世纪,但在18世纪以前,治理术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有限的,其原因在于“这个阶段的权力分析所围绕的中心,还是统治权力,治理术实际上受到统治权力的阻碍”[24]。而“治理术”这一概念的重要性,就在于它超越了传统的从“共识”“暴力”的角度对权力形式的理解,它是一种“既非处罚关系又非司法关系的权力形式”,“建基于主体共识基础上的、自觉自愿的、远距离管理的新的权力形式”[25]

福柯指出,“只要统治权还是一个核心问题,统治权行使的优先性(同时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和一个政治组织原则)就还是阻碍治理艺术的根本原因。只要统治权是一个主要问题,只要统治权制度还是基本制度,只要权力运用还是在行使统治权的范围内反思,治理艺术就不可能以一种特殊的、自主的方式发展。”[26]正是由于统治权力是强调统治和命令的,它并不必然呼唤治理,而真正的治理是与去除至高无上的君权或统治权力相伴随的,因而只要缺乏约束的统治权力依然存在,真正的治理就很难达成。

在福柯看来,统治与治理有着本质的不同。统治的目的是君权或主权,正如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所讨论的那样,而治理的目标主要是人口,其对象既非领土也非臣民,而是由人和东西构成的复合体;统治权力通过法律来实现其目的,所运用的手段是法律、法令、规章等,然而治理则更加灵活,它所运用的是包括法律在内的一系列策略,法律并非其主要的工具。“对于主权来说,能使它达到它的目标(即遵循法律)的手段,就是法律自身;法律和主权绝对不可分割。而对于治理来说,问题并不是把法律施加于人,而是处理东西,运用策略而不是法律,或者把法律用到极限,使它也变成一种策略;采用一些特别的手段达成这种或那种目标”[27]

当然,即使统治与治理之间存在这样的分别,也不意味着两者可以截然割裂开来。治理是与统治有明显区分的权力技术,但治理术的出现不代表统治就不再发挥作用,不能认为治理艺术的出现替代了统治权力的作用或是缩小了统治技术所能够得以运用的范围,两者在权力的范畴下互相配合,相辅相成。“可以说,国家主权或政治权力或统治权力采用的形式包括法律与治理两种……统治与治理的不同就在于,统治是统治权力的统治,而治理是生命权力的治理。他要说明的是,通过治理术,权力不再作为社会和个人的外在的力量,而是逐渐内化到社会与个人之中”[28]

3 托尼·本尼特:从“治理性”到“文化治理性”

20世纪1960、1970年代,在法国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传入英国大陆后,文化主义与结构主义即成为英国文化研究的两大主流研究范式,前者重视经验和主体能动性,而后者克服了前者的“无理性”。面对文化主义与结构主义的范式之争,托尼·本尼特和斯图亚特·霍尔在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中期共同推动了文化研究的“葛兰西转向”。直至1990年代中期,托尼·本尼特受福柯的影响,“对葛兰西那种注重文化与意识形态宏观分析与研究的路径产生怀疑”[29]。本尼特认为,“在文化研究中,由于解构主义和话语理论的当代发展而扩展的短语‘重新思考葛兰西’,已经导致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基础性假定达到和超越了它们的极限”[30],其理论范式在应对当代西方政治现实语境中的文化与权力关系的复杂性时难以做出有效合理的分析,而福柯的治理视角“更能有效洞察现代社会中权力—文化关系的作用”[31]。因而,本尼特很快将研究视角转到了福柯的治理思想,并以此为基础开创了一种文化研究的新范式,即文化治理性理论。

应该指出,本尼特思想从“葛兰西方法”到“福柯思想”的转变并不意味着对“葛兰西方法”的全盘抛弃,因为两者本身就不是互相矛盾的理论范式。本尼特更加强调对葛兰西和福柯理论的融合,因为两者都深入剖析了政治与文化权力的微观结构,虽然本尼特更为实用主义的理论风格及其“文化治理性”理论显然受到了福柯思想的影响。有学者进一步认为,福柯的治理思想对葛兰西方法的调和关系可能是本尼特追随福柯的重要原因,“治理性与葛兰西的意识形态霸权概念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两者不是对立关系,而是深层机制与效果之间的关系……本内特(即本尼特——引者注)并未否定葛兰西霸权,而是对葛兰西霸权范式的深化:探究霸权的深层机制如何运作的问题”[32]

本尼特的“文化治理性”理论是对“福柯治理思想”在文化研究领域具体语境下的运用,从而重新审视其治理的路径以及各类文化机构的权力运作过程,在具体运用过程中考察不同的文化政策、文化机构,以及知识分子通过何种方式影响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正如本尼特所云:“如果把文化看作一系列历史特定的制度下形成的治理关系,目标是转变广大人口的思想行为,这部分地是通过审美智性文化的形式、技术和规则的社会体系实现的,文化就会更加让人信服地构想”[33],这充分显示了本尼特从福柯的治理思想中生发出“文化治理性”的理论。“简言之,文化治理性理论就是利用随着‘现代’阶段产生的知识和专门技术等具体文化形式的发展而产生的各种文化手段作用于塑造人类总体”[34]

文化符号在本尼特的文化治理性理论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他认为,“文化是一套系统的知识、技术和组织,它通过与权力技术相关的符号技术系统所发挥的作用以通过自我技术的机制的运用——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对社会交往起作用,并在这种关系中与其结合”[35]。由于文化符号成为社会以权力技术和自我技术并发生作用,构成治理实践的关键要素,因而,文化政策、文化机构和知识分子就成为文化治理的重要构件。

同时,“治理性”作为直接继承自福柯治理思想的重要概念,也在本尼特的“文化治理性”理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文化和社会交往之间插入治理性意味着我们不得不以新的方式考虑这两者之间关系的发展史”[36]。文化权力通过文化机构的运转,运用特定知识和技术分类,整理、展示文化资源及其所生发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成为作用于社会个体的生产与消费行为方式。换言之,此种对社会文化产生作用的“治理”,从根本上说,是通过文化机构(文化组织)的文化运作完成的。

本尼特“文化治理性”理论的显著特征是它推动文化研究向实用主义的方向转化。有别于传统的文化研究范式,如以威廉斯为代表的文化主义、阿尔都塞为代表的结构主义以及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都侧重于理论分析和文化批评,而忽视了文化研究的实用功能和文化权力的运作机制。实用主义者的“文化研究的愿望是培养能够争夺主要权力关系的知识分子,(使之)能够以某种方式有组织地让激进集体成员活跃起来的读者”[37]

“文化治理性”理论改进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在阶级分析框架下讨论权力关系的做法,对权力在文化领域中的运行做了更为深入的分析。在本尼特看来,权力的运行“表现为复杂的博弈性、融合性和辩证性”[38],阶级之间的文化冲突及其权力表征是在“均势妥协”的状态中发展变化的,这意味着阶级性的政治、文化与审美趣味是在历史化的过程中不断被解构与建构的。

本尼特的“文化治理性”强调审美教育在文化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受福柯强调政府治理与自我治理的双重治理性思想的启发,本尼特意识到美学在人的主体性生成及国家政治之间的内在关系。“本尼特看到了审美非功利性话语的矛盾性,艺术作品一方面在学校被视为教育的工具,另一方面又被体制化为纯粹自律的存在”[39]。“正是艺术与社会的矛盾关系使得艺术自律观念被视为是审美教育计划的重要部分,如果需要实现艺术协调个体与社会的能力的话,相应地,就需要这种审美教育”[40]

此外,福柯的话语理论也被本尼特置于“文化治理”的重要地位。本尼特的《邦德及其超越》一书即是他将福柯的话语理论用于文化研究的典型案例。本尼特认为,邦德的形象并非电影的直接产物,而是被众多话语建构出来的一个社会文本。“如同福柯所指出的,话语实践并不只产生作为表征的话语。在影响他们并为其辩护的技术、制度、行为方式、传播和普及以及教育方式中,他们得到构建”[41]。本尼特所指的“符号系统技术”事实上主要指话语技术,他认为,“任何对身体、灵魂、思想与行为方式的影响都必须通过话语的方式展开,任何文化实践都必须借助于话语的表征才能获得最后的实现”[42]

本尼特还将治理置于文化与社会之间,文化成为话语表征、专业技能、技术装置的独特系列,它通过特定的方式对社会交往产生作用并与之相关联。在本尼特看来,文化通过社会交往与文化治理的方式融入社会,文化治理的具体实践则推动文化与社会的融合。文化隐含在具体的政治、经济、审美的生活实践之中,成为一种实用的治理技术。“文化贯穿我们全部生活模式,我们的民族,我们的结构,我们的礼仪和常规,不仅解释我们的世界而且形成这个世界”[43]

总的来看,本尼特提出的“文化治理性”理论,从传统的注重文化社会的单纯批判转向文化技术的实践,强调文化既是治理的工具又是治理的对象,在治理性的理论视域下既要影响主体又要影响社会,进而实现文化与社会的双向繁荣与发展。

4 实体书店空间的文化治理性分析

如前文所述,文化治理性不同于传统的文化研究范式在于它具有实用主义的特点,因而能够在具体的文化权力语境下指导文化空间实践分析。这里,我们应用本尼特的文化治理性理论,讨论实体书店空间——这种文化实践空间的文化治理性问题。

由于治理与统治本身是不相冲突的权力形式,因而在实体书店空间的治理性中,不尽然是通过治理形式达成文化权力的扩张,其中不乏通过规训方式完成的文化治理。这里援引边沁的“全景敞视监狱”设计:“借助这种全景敞视监狱,监管人员可以在任何角度、任何时候、任意地、有效地对每一个囚犯进行监视和控制……以往的监狱有三个功能即封闭、剥夺光线和隐藏,而全景敞视监狱只保留了封闭这个功能,消除了另外两个功能。这就意味着在全景敞视监狱里,囚犯在监视者的目光之下,任何隐私都暴露无遗”[44]。在福柯看来,“充分的光线和监督者的注视比黑暗更能有效地捕捉囚禁者,因为黑暗说到底是保证被囚禁者的。可见性就是一个捕捉器”[45]。福柯将这种“全景敞视监狱”推而广之,应用于整个社会时发现,“全景敞视监狱”正是现代“规训社会”的一个缩影。“现代社会最终成为一个监狱型的社会,因为监狱与工厂、学校、兵营和医院彼此相像,一个纪律严明的兵营,一所严格的学校,一个阴暗的工厂,与监狱没有实质的差别。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每个人都在被监视,没有一个人能够逃脱……自由的个体是自由的,他只能选择从一个规训机构到另一个规训机构”[46]。全景监视往往是制度、权力和技术相结合的结果。当今美国的全球政治霸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一系列制度(规则)、情报和技术手段,全景监视全球各主要国家权力精英、社会精英的话语和行动,达到规训和霸权的目标。当华为5G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在技术上妨碍其全景监视的手段和目标时,就成为其忌恨和坚决打压的对象。

既然现代社会处处充满规训与监视,那么它自然会体现在实体书店空间的技术装置和权力规训中,这是实体书店空间治理性的重要体现。在实体书店空间中,可以见到布满摄像头的权力监控,它们对准书架、走廊和公共区域进行监控,甚至整个书店空间内的各种动向都能够在监控室里被看得一清二楚。在这种情况下,顾客无论身处实体书店空间中哪个方位,都会有一种仿佛身处“全景敞视监狱”的被注视感或被监视感,因为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可能正被监控之中;再如,竖立在实体书店出入口的检测仪或人脸识别系统,此类装置的目的即在顾客进出书店空间场所时产生被规训的感觉,一旦身上携带有未经购买的书刊,警报就会响起,这也构成了一种无形的监视。值得注意的是,“全景敞视”并非依靠人(监视者)的力量保障运行,而是依靠制度和技术完成了监视,即使“全景敞视监狱”的中央高塔中没有人的监视,每一个囚犯也会自觉规训自己的言行而不敢轻举妄动。在实体书店空间的具体语境下,即使监控探头、检测仪、人脸识别系统等技术装置都无法正常工作,但基于实体书店方的制度规定和监控技术手段,顾客仍然会习惯于被监视的感觉。于是,实体书店空间构成了一个现实中的“全景敞视监狱”。

作为一种来自政府、社会和实体书店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和空间规训,它在文化治理实践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对文化制度设计和空间规训的研究要从制度视域阐释文化与权力的关系,以便促使政府、文化机构和个体之间更加有效地联结与合作。这对于实体书店空间的文化治理性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书店店址空间的迁移,可能是基于政府激励或惩罚政策、城建空间规划、书店经营策略、经营利润等原因或几种因素合力的结果,书店迁址公告或相应的其他宣传措施,一方面向顾客或消费者表明,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原有店址空间将不可使用;另一方面表明,一个新实体书店空间呼之而出,书店店址空间迁移由此而完成了对个体的一种文化权力信息的传递,个体对这种信息作出反应,未来一段时间将适应新的空间规训,从而完成一种文化治理的过程。这种情况也反映在各地实体书店空间的文化制度设计中,设若某实体书店宣布采购一批新书或引进VR、VI场景体验技术,那么它就向外传递出某种文化权力的符号:该书店空间将有一批新书展示或新的场景技术体验,通过此种方式刺激顾客的购买兴趣,并逐渐地被扩散到更多的社会成员中,显示出实体书店空间为顾客、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文化服务的信息。

文化机构作为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孵化器、文化传播和主体塑造的主要物质机制,更是文化治理性理论研究范式的核心要素,本尼特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文化机构在实体书店空间中应当承担起制度激励和文化传播的重要责任。如实体书店空间的经营管理人员在文化治理实践中,一方面要让顾客能够方便地查找到他们所需要的书籍的空间位置,这需要他们能够时刻解答顾客在查阅和购买书籍过程中产生的疑惑,比如,在实体书店公共空间设置电脑以供顾客查阅书籍的编号,让顾客配戴VR技术装置全景体验书店图书陈列方位,在书籍醒目位置标示出不同编号所代表的书籍类别,以及所在楼层及具体的书架空间位置,等等。再如,在顾客不能找到他们所需要的书籍时予以力所能及的帮助或安慰,这些都能够维持实体书店的良好运营秩序,并提高顾客的消费文化素养,使之能够适应实体书店空间的运行状态;另一方面,实体书店经营管理人员还需要基于制度激励和奖惩措施,承担起规训和纠正顾客错误行为的责任,这也是文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如发现有顾客利用相机大量拍摄书籍内页,或发现有顾客撕拆、涂画书籍内页,或其他随地吐痰、衣装不整等违规行为,都需要进行劝阻(规训),这有利于维护实体书店空间内正常阅读和购买秩序,促进顾客提升文化素质。

知识分子(或文化精英)在文化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尼特认为,不管知识分子愿意与否,都必须利用当前政府所能提供的自由空间来为底层人民谋利、促进文化转型发展。在实体书店空间中,知识分子(或文化精英)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定期开办专家、作者的讲座、论坛和高雅的文化演艺等活动,既可以吸引更多顾客,使其在良好的阅读环境氛围下提高文化素养,也可以通过知识分子的文化影响力带动实体书店文化的发展。例如,上海书城邀请葛剑雄、易中天、郭齐勇等文化名人举办讲座,不仅能够迅速地吸引一批顾客,同时还可以通过名家讲座本身传递文化知识和学问之道。此外,知识分子作为实体书店及书香文化政策或制度设计的参与者、建议者,其制度设计的主体参与作用不可忽视,他们在对实体书店空间进行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形成的各项建议,通过政府和实体书店主体行政权力的运作,最终会作用于实体书店空间本身,改变实体书店外部发展环境。总的来看,知识分子在实体书店空间文化治理当中,更多地发挥着文化引导和参与作用,成为实体书店空间文化治理的应有之义。

在文化治理过程中,不仅存在着制度政策、组织机构、知识分子、社会精英对于他者(即顾客)的治理,也存在着顾客受众的自我治理、自我规训。“与治理性相关的主体不仅仅包括规训权力下(统治权力)的驯服的身体,还包括自我管理建构的主体”[47]。如在实体书店空间文化语境下,当顾客在明亮洁净的实体书店空间内看到“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吐痰”等标语时,其内心也在进行自我治理,即告诫自己要小声说话,不能吸烟,不能随地吐痰;顾客在离开实体书店空间前看到“未购买的图书请先购买再离馆”或办理会员卡可享受打折优惠的提示时,也会提醒自己检查书包里是否有未办理购买手续的书籍,并顺便办理会员卡;当看到放置古籍的厚重书架上有“小心取放”的提示时会下意识提醒自己不要损坏古籍,这一系列心理过程并非完全是在“全景敞视机制”的监视之下进行的,并非出于被监控情境之下的被动选择,而是带有主观能动性的自我治理。这种自我治理是规则、制度被内化于心的文化约定俗成和自觉行为。

与此同时,从更广泛的意义看,实体书店空间的文化治理性还存在着一定的等级差异,它带有一定的阅读分层功能。如本尼特所云:“人们通常把文化理解为与外在于它的事物(自然、混乱)相对立,或者就其内部而言,也有所区分(高级文化对大众文化,或国家文化对区域文化)。但是这些区分极少是中性的。相反,它们引起的分裂典型地导致了文化领域的不同成分之间的关系的等级级别。”[48]比如,在某一实体书店空间中,能够进入这一空间的人是大多数,即使这些人都能够进入图书陈列区,但他们所能够接触到的文化内容也是有差别的,在这些顾客当中只有少数人的阅读能够达到进入古籍陈列区阅读古籍的水平,同样的情况还会发生在外文书籍陈列区中。可见,实体书店文化治理本身带有阶层差异特征。而这种阅读和购买等级的差异,一方面是文化阅读层次的区隔;另一方面是文化身份、地位,以及购买的金钱多寡之别。

5 结论

首先,福柯的治理性思想,主要是福柯晚期的重要思想概念。它的提出和完善建立于福柯早期通过对疯癫和监狱的考察,进而对于司法权力和规训权力的详细探讨之上,在福柯的政治理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治理’意指‘行为实施(the conduct of conduct)’,即一组被反思、计算过的用以形塑、引导或影响个体、他人行为的活动,涵盖知识形式、权力策略和主体形成样态的互动”[49]。而“治理术”则是治理的路径所在,它至少包含前文所述的四重意涵。在理解“治理术”思想时,既要将之放在福柯本人的思想谱系中加以观照,更要将之放在西方政治理论的大背景下加以考量:即“治理术”是从“统治”向“治理”转变的关键概念。

其次,托尼·本尼特的“文化治理性”思想,是本尼特与斯图亚特·霍尔共同推进了文化研究的“葛兰西转向”之后,敏锐地察觉到了葛兰西理论中的不足之处,转而吸纳福柯的“治理术”理论,开创了“文化治理性”这一全新的文化研究场域。本尼特将“治理性”置于文化与社会之间,使得文化符号和“治理性”本身在文化治理理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权力关系是“文化治理性”理论重新审视的一个重要关系。此外,审美教育和话语秩序也在文化治理性理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该理论相较于其他文化研究理论的重要特点在于,具有鲜明的实用主义色彩和文化实践性,本尼特本人首先示范了该理论在博物馆治理领域的应用。

最后,本文在福柯的治理理论框架下,运用本尼特的“文化治理性”理论范式解读实体书店空间的文化治理性。重点考察了“全景敞视机制”在实体书店文化空间中的治理实践应用,说明政府和实体书店主体的规训权力如何促使顾客自我规训,并探讨了文化政策、文化机构、知识分子在实体书店空间的文化治理实践中所发挥的主体作用。最后将视野从实体书店空间对顾客的治理收回到顾客自我治理的范畴内,讨论了实体书店空间如何通过某些文化或技术装置,促使顾客进行自我治理,以及实体书店空间文化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顾客阅读等级差异问题。总的来说,在实体书店空间的文化治理实践中,如何发挥好文化政策、制度、文化组织或机构、知识分子(或社会精英)、顾客等治理主体的作用,以及如何处理好政府、社会组织、实体书店、知识分子、顾客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关系,将会对实体书店空间的文化治理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注释

1[1]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3-11-12].https://www.sohu.com/a/216562168_99914060

2[2][22][26][27][法]米歇尔·福柯著;钱翰,陈晓径译.安全、领土与人口[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74-117,91,86,84

3[3][英]托马斯·莱姆克.不带引号的马克思:福柯、规治和新自由主义的批判[J].陈元译.现代哲学,2007(4):31

4[4]彭树涛,李建强.从福柯的“治理术”到阿甘本的“原始结构”:生命政治现代性构序的暴力双曲线[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2017(6):21

5[5]茹婧.“治理”的演进逻辑:福柯治理理论述评[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6(4):79

6[6]宋侃.论福柯的“治理术”[A].经典中的法理(第5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143

7[7][12][33][35][36][40][41[43][48][英]托尼·本尼特著;王杰等译.文化与社会[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99-216,217-235,163,214,214,50,207,204,181

8[8]Wang Le.An Analysis of Tony Bennett’s Museum Studies[D].Chengdu: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2013:1

9[9][34]金莉.本尼特“文化治理性”的理论逻辑与价值意蕴:从“葛兰西方法”到“福柯思想”[J].文艺评论,2017(2):5,7

10[10]吴理财.文化治理的三张面孔[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4(1):62

11[11]Kai yin.Humanity and Rationality:The Poetics and Politics of Museum Display[J].Modern Anthropology,2015(3):21

12[13]徐小霞.作为治理技术的博物馆:托尼·本内特的博物馆政治思想[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28-140

13[14]颜玉凡,叶南客.政府视野下公共文化治理的三重使命[J].浙江社会科学,2016(3):92

14[15]解胜利,吴理财.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治理学:对一个省级图书馆的文化政治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4(9):70

15[16][17][45][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等译.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37-38,42-43,225

16[18][19][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等译.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7,218

17[21][23][法]朱迪特·勒薇尔著;潘培庆译.福柯思想辞典[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74,75

18[24][28][46]陈培永.福柯的生命政治学图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112,114,60

19[29][38][39][42]李艳丰.走向文化治理:托尼·本尼特文化研究理论范式的转型[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168

20[30][英]托尼·本尼特著;强东红等译.文学之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265,173,173,174

21[31]Tony Bennett.Culture:A Reform’s Science[M].Sydney:Alen and Unwin:London and New York:Sage,1998:62

22[37][英]吉姆·麦克盖根.文化政策研究[M].参见金莉.本尼特“文化治理性”的理论逻辑与价值意蕴:从“葛兰西方法”到“福柯思想”[J].文艺评论,2017(2):8

23[44]胡颖峰.规训权力与规训社会:福柯政治哲学思想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104

24[20][25][32][47][49]徐晓霞.简析福柯的“治理性”概念[J].文化与传播,2013(6):64,65,66,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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