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龙:共同富裕背景下乡村治理的道德路径——以当代浙北乡村为例
摘 要
全国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全面开启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新征程。支持浙江率先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成为其中的关键一步。未来的乡村振兴与治理工作不仅要继续推进和巩固物质文明和经济发展层面的均衡和富裕水平,也要更多关注和提升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层面的建设和治理水平。从“经济”转向“文化”并聚焦“道德”视角,成为共同富裕背景下乡村治理的重点方向。浙北(海宁)农村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名人、儒家文化遗产、地方人文精神等,推动村规民约、家风家训、亲情孝道、崇德尚贤等与儒家伦理紧密相关的传统礼俗文化的吸收转化、宣传教育和推广应用工作,为当前乡村治理的道德路径提供了良好的实践经验。从政策层面看,儒家伦理既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现代道德建设与治理框架中寻求自身的现实意义与内涵转化,也要积极融入地方社会的礼俗传统和乡村治理的日常实践,而“新乡贤”在基层政府和普通农民之间发挥的道德示范与社会整合作用对此颇为重要。
关键词
乡村治理;道德路径;共同富裕;儒家伦理;新乡贤
一、重新定位共同富裕背景下的
乡村治理问题
“共同富裕”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崇高理想。先秦时期,孔子就曾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后来,在《礼记·礼运》中,儒家将“小康”作为理想社会的基础目标,将“大同”作为理想社会的最高目标。这种传统理想不仅贯穿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也影响到近现代中国的国家建设与治理理想。康有为参考儒家大同理想构建了“无邦国,无帝王,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也纳入了“大同主义”理想。不仅如此,“共同富裕”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人民公社时期,毛泽东构想了“共产主义公社”的理想蓝图。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率先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关乎“社会主义本质”的重大论断后来始终贯穿于改革开放以后历届国家领导人的思想体系和治国方略。
到了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得到大力贯彻。2020年,中国GDP总量突破百万亿大关,2021年更是突破110万亿,实现这个理想目标有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2020年下半年以来,“共同富裕”一词在中共中央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中频繁出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且在描绘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要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强调“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将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此次会议宣布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标志着中国站在一个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起点,开始进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阶段。李克强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有实践意义的一步是,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且要在浙江建设首个高质量发展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将其打造成“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这表明,国家迫切希望总结浙江有关共同富裕的优秀实践经验,并向全国各省市宣传推广。党的二十大报告从现代化的全局高度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由此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目标之一。
从国家整体层面来看,共同富裕是物质和精神层面统一的全面富裕。其中,人民的普遍的物质富裕是基础条件,普遍的精神富裕则是更高要求。因此,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共同富裕,特别是要达到全社会的文明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最终目标都离不开精神富裕。这既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理想,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取向。古代有管仲“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史记·管晏列传》)之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主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和变革,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存在反作用,可以通过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控制服务于经济基础。就目前来看,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的精准扶贫事业已经取得巨大成就,开始转向更全面、更高水平的乡村振兴与治理阶段。另外,从城乡协调发展角度看,未来共同富裕的工作重点依然在农村。因为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与城市相比,各方面发展水平和均衡程度的差距还很大。
因此,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阶段,如果仅将共同富裕的工作重点落在乡村社会的经济与政治层面,巩固其物质基础和治理架构,难以进一步提升乡村社会的内聚力和稳定性,以及农民内心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换句话说,精神扶贫、文化振兴、思想建设与道德复兴才是解决乡村社会秩序与人心问题的关键环节。这既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繁荣、和谐有序,农民生活共同富裕、美好幸福的更高要求,也是接下来农村发展、建设和治理的重点方向之一。就当前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农村地区在婚恋关系、家庭生活、人际交往、休闲娱乐、礼仪仪式,以及企业经营、产业发展、市场建设、征地拆迁、政治选举、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乱象”频现,说明精神文化与思想道德层面的宣传、教育、规范和整治工作亟待加强。特别是对经济状况相对更好的浙江农村而言,既要扎实推进和巩固物质和经济层面的均衡和富裕水平,也要更多关注和提升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层面的建设和治理能力。
二、从文化到伦理:
探寻乡村治理的道德路径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已经明确“繁荣发展乡村文化”的四个层面:一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二要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三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四要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后来,习近平(2019)特别谈到“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紧迫任务”。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中共中央、国务院突出以“德治”为核心的建设目标与治理路径:“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再次指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打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江南特色的文化强省……成为人民精神生活丰富、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幸福美好家园”。可见,“德治”在国家乡村振兴和治理政策中的重要性日趋凸显。
但是长期以来,社会科学领域的多数学者关注的核心问题都聚集在中国农村的政治与经济领域,重点强调经济层面的发展繁荣与政治层面的稳定统一,思想文化和道德层面的建设与治理问题一直处在边缘位置。近年来,随着国家发展局势和宏观政策重点转向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一些学者开始注意到文化建设、文化振兴和文化治理问题的重要性。有学者认为文化振兴才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核心目标是重建乡村文化主体性(杜鹏,2021)。因此,加快乡村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和重要举措(陈晓霞,2021)。也有学者指出,“文化是乡村的力量之根与发展之魂,推进乡村文化治理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乃至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陈庚,邱晶钰,2021)。从文化治理视角来看,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振兴的多重价值目标存在耦合(吴理财,解胜利,2019),“文化振兴的推动机制与乡村共同体的重建机制是同构的”(卢云峰,陈红宇,2022)。目前乡村治理已进入乡村振兴新阶段,“需要创造性转化乡村传统文化,特别是因势利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文化治理”(李少惠,赵军 义,2020)。还有学者从乡贤馆、庙宇、祠堂与节庆(姜亦炜,2021)、移风易俗(李永萍,2021)和红白理事会(魏程琳,2022)等角度考察当代乡村文化治理的形式、过程、机制、实践与功能等问题。总之,“文化转向”看到了乡村振兴与社会治理背后的深层问题,也与当前党和国家追求道德治理与精神富裕的高层目标相呼应。
但是,相对而言,“文化”或“文明”的范畴太过宽泛,“伦理”或“道德”的概念则更加聚焦。遗憾的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直接从道德层面切入乡村建设、振兴与治理问题的研究尚不多见。从已有研究来看,民国时期费孝通就从社会学角度看到儒家伦理和礼治传统在以“差序格局”为核心的乡土社会秩序运行中的关键意义,强调这套出自儒家的伦理礼俗适合乡土熟人社会的生活环境,却无法应用到现代陌生人社会中。类似地,梁漱溟也认为晚清民国时期乡村秩序溃败的根本原因是,在社会剧烈变迁的时代,儒家伦理礼俗支撑的传统人情关系构造被破坏,而新的道德基础与社会结构又无法建立,由此产生了极其严重的文化失调。从整体层面来看,两人都已揭示了儒家伦理及其构造的礼俗传统对于乡村社会的治理意义与秩序功能,同时透露出这种伦理体系与礼治传统的现代转型与适应困境,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失范后果;从个体层面来看,这对应了儒家伦理和礼俗规范对中国人(特别是农民)的人格心理的长期稳定的道德塑造方式,以及在变迁时代的道德变动与心灵失序。
其背后的社会学原理是社会学家涂尔干最看重的集体意识或道德体系在社会结构与秩序中的规范与整合功能,及其对个体意识与行为逻辑的塑造与控制功能。从社会治理的道德路径角度看,现代社会的道德体系及其与社会治理、社会秩序和个人人格的理论关联包括四层内涵(见图1)。其一,一种社会文化中的道德传统不仅是(乡村)社会治理与发展振兴的主要对象,更是其重要的价值来源和规范基础;其二,社会治理中包含的具体形式、机制、手段和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社会内部的核心道德体系的展开和落实;其三,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包含社会和个体两个层次,前者通过礼俗规范保障社会的团结整合与秩序稳定,后者通过教化惩戒保障个人的道德素养和人格稳定;其四,成熟完善的道德体系通过社会治理的中间路径,将社会秩序与个人人格的运行逻辑引入一个相互促进、彼此巩固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有序、共治共享。
图1(乡村)社会治理的道德路径:一个概念框架
基于道德体系在社会治理、社会秩序与个人人格中的关键角色,有学者强调“中国乡土伦理以‘德治’的方式,有机地嵌入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中”(吴青熹,2021),所以要从中国语境出发去构建社会治理行动的道德基础(王处辉,朱焱龙,2020)。另外,刘昂(2021)从“个体—社会—国家”三维视角对现代中国的乡村治理进行了伦理审视,王露璐(2021)结合多年多地的农村田野调查资料,为传统乡村伦理的现代重建及其道德治理目标提供了经验路径和现实对策。也有学者从总体层面的研究论述转向具体层面的经验探索、理论分析和对策研究,如沈费伟(2019)从传承家训家风角度考察了当代乡村伦理重建,高艳芳和黄永林(2019)探讨了村规民约的当代乡村德治功能,闫平(2021)从社区文化建设转型角度分析了当代乡村道德治理的载体与功能,杨慧和吕哲臻(2021)从个人、家庭和社会层面剖析了传统“礼治”思想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发展应用。总体来看,在强调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国家宏观政策背景下,有关儒家伦理主导的传统道德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中的表现形式、作用方式/机制/路径、实践过程、角色功能和转化调整等一系列问题还有待更深入地探讨,从“文化”聚焦到“道德”也是其中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研究视角定位。
在图1“(乡村)社会治理的道德路径”的概念框架指引下,本文关心的核心问题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在乡村发展的新阶段,通过传统道德的现代展开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与秩序目标的方案和路径具体指向何处;其二,面对费孝通、梁漱溟等学者提出的传统道德和现代社会的内在张力,如何创造性地传承发展和转化提升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伦理的精神力量,以契合并促进上述乡村治理与秩序目标的实现。为了解答这些问题,笔者先要对当代浙北(海宁)乡村道德治理的方式路径和行动策略进行经验考察,进而接入有关儒家伦理的现代转化及其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中的落地问题的理论分析与政策探讨。
三、儒家伦理地方化与乡村治理的现代路径
从历史角度看,浙北地区一直深受儒家伦理影响。《隋志》曰:“吴郡杭州盐官县,土泽沃衍,商贾并奏。其人君子尚礼,庸庶淳庞,风俗澄清,道教融洽”。宋代李洪记曰:“盐官民淳易治,风俗简俭,尊儒崇释”。元末明初刘基亦云:“大民儒儒,小民愉愉,朝出暮归,讴歌满涂”。可见,自隋唐以来,儒家伦理在浙北(尤其是乡村)地区的士、农、工、商各阶层存在广泛影响,塑造了当地的礼俗规范和人情生活,使普通百姓的个性特征和生活方式长期沐浴在儒风之下。从海宁的方志史料记载来看,与儒家伦理的地方化实践相关的部分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涉及礼仪祀典、学校教育、祠庙建设、坊表茔墓、人物典型、风俗习惯、家训家规、民间文艺等方面。即便到近现代甚至新中国成立之后,这些礼俗传统对浙北乡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影响依然深远,尤其集中在家庭关系和人伦孝道方面。借用涂尔干的话说,这套儒家伦理主导的地方礼俗传统成为某种具备宗教神圣性的“集体意识”(涂尔干,2000),嵌入并塑造浙北农村的社会结构与农民的观念行为至今。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再度重视以儒学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挖掘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面意义,然后加以转化、诠释、宣扬。特别是出于基层社会的治理需要,儒家伦理的礼俗化和生活化的方案和路径再度被一些地方政府有选择地采纳并启用。但是,此次行动的主角已从传统社会的官僚士绅阶层,转变为现代社会的地方政府、基层干部和新兴的乡贤精英。从国家顶层设计开始,经由省市、地市到县市、乡镇,最终落实到村落和社区,在各级政府组织和行政力量的动员、贯彻、考核和监督下,儒家伦理和礼俗的地方建设与治理行动相互贯通,彼此配合。就浙江的实践来看,各级政府基于以“浙江儒学”(延伸到“浙学”)为核心的地方文化特色,挖掘当地的历史文化名人、儒家文化遗产、地方人文精神等,推动村规民约、家风家训、亲情孝道、崇德尚贤等与儒家伦理紧密相关的礼俗文化的吸收转化、宣传教育和推广应用工作,以此作为乡村治理的道德路径的经验展示。
落实到最基本的村落层面,2017年以来的几个寒暑假,笔者除了多次进入嘉兴和海宁的图书馆、档案馆搜集相关文献史料外,还陆续走访了海宁市下辖花园镇的新村、西村、山村、红村、啸村、丰村六个行政村,从一些村干部和村民那里了解了近些年他们在传统伦理与礼俗生活方面的建设与治理情况。
(一)村规民约
近年来,各村充分挖掘本村已有的乡约规范和习俗传统,结合儒家文化大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现代社会基层治理要求,相继制定并公布了新的村规民约,张贴在村里的交通要地和公共场所加以宣传。笔者收集到的六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儒家伦理理念。以最具特色的新村“三字经”为例,从表现形式来看,它巧妙地利用了传统蒙学读物《三字经》的写作手法,读起来朗朗上口,村民很容易理解和接受。从规范内容来看,它涉及村落生活的方方面面,把一系列国家政策制度(比如计划生育、环境整治、民主政治等)、社会主义道德(比如爱集体、爱社会、爱国家等)与传统儒家伦理(比如爱家庭、爱邻里、爱乡村等)巧妙结合起来。从借鉴传统文化方面来看,儒家伦理依然是规范和引导当地村民婚姻家庭关系和邻里熟人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鼓励乡村教育、营造乡村风气的重要道德资源。当然,其中也有一些重要的调整变革,如强调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并要求(共产党员、基层干部带头做到)婚丧嫁娶等人生仪式节俭操办等。
除此之外,有的村子也将一些儒家伦理的经典章句和传统社会的为人处世原则(包括成语、格言、谚语和警句等)书写在农家院墙上,配以相关图画加以宣扬。比如,山村村委会专门设计了一个以“仁、义、礼、智、信”为主题的传统伦理宣传园地,并对“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内涵以儒家先贤的经典词句加以诠释。啸村则在村庄要道边上的农家围墙上绘制了大量有关传统伦理的成语故事(比如“程门立雪”“岳母刺字”“孔融让梨”等的图文)进行道德宣传。这些村规民约对传统儒家伦理的再度挖掘、吸收、宣传和落实,既在村落社会交往中营造出一种积极和谐的道德气氛,也在村民的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产生一定的警诫效应和规范意义。
(二)家风家训
从相关调查资料来看,一些过去的名门望族和大户人家留存下来大量家法族规、家训家范以及祖训言论等,比如海宁安化《马氏家训》《王氏家训》《孙氏家训》《鹏坡陆氏家训》《洛塘周氏宗约与家规》《查氏家训》《祝氏家规》《徐氏遗训》《高氏宗祠须知册》,以及许汝霖的《德星堂家订》、许相卿的《许云村贻谋》、陈确的《书示仲儿》等。以“孝道”为根本起点的儒家伦理与礼教观念全面渗入这些家训家规,构成其核心精神。以当地最具名望的查氏家族为例,查家三世贫乐公查澄很早确立了以“耕读为务、读书为本”的家训。在这种家训传统的持续影响下,查家后人一直讲求以诗、书、礼、乐为学,努力将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理想结合起来。近现代以来,因躲避战乱移居香港的爱国实业家、慈善家査济民(1914—2007)先生将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修改为“修身、齐家、爱国、和天下”的座右铭。改革开放后,他率先回到家乡海宁农村投资办厂、资助办学,并且与同族兄弟查良镛(即金庸,1924—2018)先生一道为香港回归出力,成为查家爱祖国、爱家乡的现代楷模。他秉持儒家最核心的仁爱精神,强调“人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奋斗;要尊重婚姻、爱护家庭;要爱自己的国家,有能力就要奉献一点;要支持人类进步,推动世界和平”,“待人宽厚一点,待人好一点就是仁。人活在社会上必须彼此尊重、互相容忍……所谓‘为富不仁’,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件很差很差的事”。
包括上述典型个案在内,各村都在充分挖掘并整理历史上的大家族和名人遗留的优良家风家训,在村委会、文化礼堂、公园长廊和公路要道等地以专栏形式张贴宣传,鼓励村民家庭根据各自情况制定新时代的家训家规,以此来协调家庭关系、服务家庭生活。这些家训家规中既有对孝亲慈爱、和睦友善等儒家伦理的继承和发扬,也有对重男轻女、宗法等级等传统观念的警觉和扬弃。比如,红村的沈氏提出:“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潘氏提出:“立志、守信、尽孝、重义。”丰村的沈氏提出:“勤劳、孝顺、友善、忍让。”啸村的胡氏提出:“重家和、讲孝道、严教幼、懂礼节、邻里亲。”新村的祝氏提出:“家庭,一半包容,一半责任;孩子,一半天赋,一半培养;父母,一半孝顺,一半陪伴。”西村的陈氏提出:“以孝为先,以诚为本,守善致信。”丰村的潘氏提出:“诗礼传家,勤俭持家,尊老爱幼,明事知理”。此外,为营造和改善家庭关系特别是婆媳关系,每年当地各村会以“最美家庭”“最美妈妈”“最美媳妇”“最美婆媳”等不同活动主题,在各家各户评选出优秀典型,予以物质奖励、荣誉证书和事迹宣传。这既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也在村民家庭中产生相当的精神鼓励和示范效应。
(三)亲情孝道
在前者基础上,一些村干部把大量精力投入儒家孝道的普及、宣传和表彰上。比如,在村委会、文化礼堂、公园长廊、健身走道和主干公路周边的宣传栏里专门辟出一块地方,精心设计、打印或绘制《二十四孝》的图画,配以简要文字解说;或将《论语》《孟子》《孝经》等儒家经典中有关“孝道”的章句工整地书写在农家院墙上,供过往村民观看学习。一些有条件的村子还会举行各种表彰活动,每年或两年一次发动全村村民评选“十佳好媳妇”“十大孝子”“十佳孝星”和“寿星榜”,予以物质奖励和全村公告,鼓励大家学习和仿效。丰村在这方面做得最突出,在村委会宣传栏中专门辟出一条长廊,以“百善孝为先”为主题,大力宣传从古至今的孝道传统,将通俗易懂的《百孝经》作为开篇,精选《二十四孝》中“孝感动天”(舜)、“鹿乳奉亲”(周郯)、“百里负米”(仲由)等经典故事配以图文解说,又将村里评选的“寿星榜”和“十佳孝星”(2012、2014、2016、2018和2020年)的照片和名单张贴出来,吸引全村农户共同参与,在村民中间产生广泛影响。
在山村调研时,笔者遇到了2016年被评为“山村十大孝子”之一的老冯。在全村年终表彰大会上,村干部向他颁发奖状和奖品,他的光荣事迹也传开了。大家都夸他善良孝顺、不计前嫌(他年少时曾经遭到继母虐待,并且被她早早赶出家门、入赘别家),连续三年风雨无阻地侍奉躺在病床上生活无法自理的继母。反观继母的亲生儿子和儿媳,在年轻时多受老人偏爱和资助,等到老人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时,却对其无情嫌弃,甚至不情愿出一个月300多元的赡养费,最后只能在村委会的协调和要求下强制执行,引来周围村民的普遍谴责。这样的个人先进事迹表彰活动,为村里家庭的老人赡养和代际关系树立了“好”和“坏”的典型,产生了强烈的道德对比和荣辱观念,无形中为规范乡村社会的家庭关系秩序提供了精神力量。
(四)崇德尚贤
一些村干部既广泛搜寻本村历史中的士绅乡贤和文化名人,也积极发动各家各户在本地村民中推选当代不同类型的贤德人才,然后以“善行义举榜”“名人榜”“能人榜”“学子榜”“好人榜”等栏目,将他们的姓名、照片和事迹加以归类整理和宣传表彰。这么做一方面是鼓励他们今后继续为家乡做贡献,另一方面是让其他村民对他们有更多了解,以此起到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比如,上文提及的出生于查氏家族、具有儒商风范且热爱家乡的査济民先生及其子女后辈,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投资家乡的纺织产业,支持本地各项教育事业发展,成为其所在的新村、花园镇乃至海宁市和嘉兴市重点宣传的当代贤德人才典型。还有其他富裕起来且有仁爱之心的本地民营企业家,为本地(从村镇到县市)贫困学子、孤寡老人捐款,为所在村庄修水泥马路、装路灯,为老年人建立文化活动中心,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等。他们由此得到村委会的公开表彰,也受到周围村民的广泛赞赏。改革开放以后靠卖河沙起家的山村民营企业家建明就是其中一例。他不仅最早为村里修通近10公里的水泥主干道,也为村里老人专门在路边盖了一个活动中心,并专门雇人为他们的休闲娱乐提供烧水送茶等日常服务,其也因此得到了周围村民的认可和称赞。
近年来,为更好地凝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界乡贤力量,使其聚集到本地社会,为基层村社的招商引资、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和公益慈善等事业做出更大贡献,一些村镇通过乡贤联谊会、乡贤参事团、(文明实践)乡贤宣讲队、乡贤志愿团、乡贤顾问团、乡贤主题论坛、乡贤理事会、乡贤议事会等组织和活动形式,扩大乡贤朋友圈,创立新乡贤人才库,建构基层乡贤网络,使乡贤事业的运行组织化、制度化、规模化和常态化,也使他们更广泛地参与和影响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思想道德建设。一家海宁当地的媒体报道称,“重点将‘品行才干为乡人推崇的本土精英,离乡求学、从政、经商又心系故土的外出精英,在当地农村投资兴业的外来精英’列为三类重点人群,现已‘寻贤’700余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我们要确保每一位乡贤都定位在网格内’”。
四、儒家伦理的创造转化与
乡村治理的道德路径
回到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传统儒家伦理想要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过程中落地、展开并为农村的社会秩序与农民的人格心理提供精神支撑,必须回答好两层相互影响、相互交织的问题。第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的当代中国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与社会治理框架中,传统儒家伦理存在哪些方面的现实意义和转化可能?又存在何种思想局限和改造要求?第二,经历现代改造之后的儒家伦理如何与当代中国农民的日常生活密切关联起来,有效发挥其行为规范和价值引导的正向功能,为迈向共同富裕的乡村振兴与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道德基础和精神动力?
(一)儒家伦理的意义、局限与转化
就第一层面的问题来说,当前政府对乡村文化振兴与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主要包括:“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这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坚持在继承传统中创新发展,自觉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以及“充分发挥礼仪礼节的教化作用”等要求一致。
对照这些要求来看,传统儒家伦理对中国农村的文化振兴和道德治理的核心价值依然在个人修身和家庭关系方面,并以此为基础扩大到群体组织和国家制度层面。因为儒家竭力主张以“亲亲”和“尊尊”为总体原则,以“五伦”、“十义”、“五常”、“六礼”、“八德”为道德观念与礼仪规范的体系开展,其塑造起点是个人品行和角色义务,基本目标是家庭和睦和代际传承,由此逐步扩展到社区/社会和谐、国家稳定和天下太平等更广泛的仁爱理想。从先秦孔子的“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到孟子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再到汉代董仲舒的“仁者,所以爱人类也”(《春秋繁露·必仁且智》),唐代韩愈的“博爱之谓仁”(《原道》),宋代程颢的“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以及“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识仁篇》)等,历代儒家都强调“不仅爱亲人,而且爱同类、爱同族、爱同胞,以至于爱一切世界存在”。从孝亲之道出发的“仁爱”观念,既是儒家伦理与现代社会对接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建构“现代性的‘中国生活方式’”的一种现实契机。
结合当前共同富裕背景下的乡村振兴与治理问题来说,儒家伦理对当代中国农民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方面依然具有相当重要的参考意义。具体而言,诸如仁义、亲亲、孝悌、恩报、忠恕、诚信、友爱、守礼、恭敬、谦让、廉洁、勤劳、节俭、羞耻,以及冠、婚、丧、祭、乡、相见等儒家的伦理和礼仪,无论在个人修养还是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层面都有相当重要的道德意义和规范功能。它不仅可以强化农民在以家庭生活为核心的日常生活中的角色义务和人生意义,也可以巩固以血缘地缘为核心的农村社会的关系网络和关系秩序,进而为当前农村家庭的关系稳定和延续发展提供强大的道德动力,也为农村社会乃至地方社会的关系维系和秩序运转提供相当的整合力量。反过来看,儒家的伦理观念和礼仪规范在乡村社会的变革与消逝,很大程度上也引发了当前很多农村地区的礼俗生活溃败,进而造成农民的观念行为、家庭关系与社会交往的无序,最终导致农村基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混乱。因此,传统儒家伦理在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的思想转化、伦理重构和宣传落实工作异常重要和紧迫。
不过,传统儒家伦理在当前农村社会的道德振兴与治理工作中也有诸多局限。毕竟这种伦理方案源于且更契合传统的农耕文明、乡土社会和家族生活的运行模式,而与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存在诸多抵牾。
首先,传统孝道伦理强调亲子关系中父母长辈等上位者的角色地位和道德权威,而传统性别伦理则在性别关系中凸显以夫权、父权(延伸到族权、君权)为核心的男性成员的角色地位和道德权威,以及必须由男性子嗣延续香火、继承家业的伦理要求。特别是汉代以来的儒家伦理被意识形态化为“三纲”“三从”“四德”等之后,其内涵无法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的平等、民主、自由和公正要求,因此必须进行彻底改造。要在农村家庭的亲子/代际关系与孝道伦理、男女/夫妻关系与性别伦理中注入自由平等、民主协商、互尊互爱、互帮互助、文明和谐等新时代道德内涵,使其对现代农村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继续发挥正面的规范作用。
其次,传统儒家伦理强调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亲疏远近(亲亲)和长幼尊卑(尊尊)原则,在现实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诸如内与外、家与国、私与公、情与理、孝与忠的边界区分和两难困境,以及与之相应的“内”“家”“私”“情”“孝”的伦理取向优先之潜在道德倾向。这些方面都可能与家庭外部的村落集体和组织制度中的民主、平等、公正、法治以及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观念产生冲突。因此,在乡村社会内部用儒家伦理进行宣传、教育和规范的过程中,既要弱化血缘亲疏和差等原则,也要加强“忠恕之道”和“类推”原则;既要警惕特殊化和私人化取向的“亲亲”原则,也要宣扬普遍化和公共化的爱家乡(集体)、爱社会、爱祖国的“仁民”原则。由此与主流价值体系完成对接,形成一种家人、亲人、熟人与陌生人之间相互贯通和良性互动的伦理体系,有效避免儒家伦理引发的家人亲属的首要地位和人情关系的特殊主义,及其狭隘化、工具化和功利化取向(比如“拉关系”“走后门”“搞特殊”“徇私情”“搞欺诈”等)对农村社会的公共生活、企业组织、市场经营、法律制度和基层秩序等造成困扰,进而对村落集体中的相关成员造成不公平和利益损害。
最后,儒家伦理对礼仪仪式及其背后的名分义务、身份地位和宗法观念的强烈彰显,在农村家庭生活与社会交往中也会引发诸如在婚丧嫁娶仪式中大讲身份等级、门面排场,大摆宴席,铺张浪费,炫富摆阔,大兴攀比之风、风水之说和祖先崇拜,并且在乡村社会关系场域中竞逐财富、权力、名声和地位,以此达到荣耀家族和光宗耀祖之目的。这些方面的表现与国家倡导的科学、文明、和谐、平等、淳朴、节俭等思想道德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在传统儒家伦理的现代转化和宣传推广过程中,既要注重传统礼仪仪式形式的合理传承,也要从源头上控制、剥离和去除这些传统礼仪仪式背后的名分义务、身份地位、宗法观念和风水鬼神之说,使之服务于平等、尊重、友爱、和睦、团结、互助的现代家庭、邻里和村民关系的建构与发展,避免引发大量的财富、权力、地位和脸面的攀比竞争,以及由此造成的乡村社会资源浪费、迷信丛生、道德滑坡和关系混乱等社会问题。
(二)乡村德治路径与“新乡贤”的角色
第二层面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将经过现代转化和改造之后的儒家伦理贯彻落实到中国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使之真正为培养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和良好家风,推动乡村社会的道德振兴与治理工作提供价值基础和精神力量呢?从当代浙北乡村的实践经验来看,主要是基层政府的职员、干部和党员通过对村规民约、家风家训、孝道传统和乡贤人才等的挖掘和建设,在当地乡村环境中落实那些经过挑选和改造的儒家伦理和礼仪要求,引导和规范普通农民的做人方式、家庭关系和社会交往,以及其他政治、经济、文化和娱乐活动。这些道德治理策略既传承了传统乡村社会中儒家伦理地方化和礼俗化实践的方式手段,也融入了更多的现代技术手段、组织动员方式和表彰奖励形式。当然,其中一些伦理内涵的现代意义还要根据上文指出的儒家伦理的局限进行反思和调整,不能盲目照抄。诚如美国社会学家希尔斯所说:“只有活着的、求知的和有欲求的人类才能制定、重新制定和更改传统。传统之所以会发展,是因为那些获得并且继承了传统的人,希望创造出更真实、更完善,或更便利的东西。”
更重要的是,这种自上而下的乡村道德建设与治理路径的组织者与推动者已经从传统社会的地方官僚和士绅乡贤转变为现代社会的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核心问题是,他们作为官方代表,其行动目标主要是对上负责,因此与普通农民存在相当距离。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这些传统儒家伦理的现代转化方案与治理实践措施,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容易蜕变成一系列应付上级检查的表面文章,无法真正深入影响、规范和塑造普通农民的思想观念、家庭生活和交往方式,为其日常生活提供正面的价值来源和道德支撑,实现以普通农民为核心的、深层观念意义上的道德振兴、思想凝聚和社区整合。因此,为了更有效地达成这种治理任务和建设目标,需要更合理地定位“新乡贤”的角色身份,在基层政府和普通农民之间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那“新乡贤”的核心特点是什么?已经有很多学者对此展开过讨论,并将其与传统社会的士绅乡贤进行比较。有学者认为,新乡贤是“有资财、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能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做出贡献的贤能人士”(胡鹏辉,高继波,2017);有研究者指出,对“乡贤”的界定要从“贤”和“能”两个角度去考察,强调古代乡贤深受儒家伦理塑造、以德为先,“新乡贤”更凸显资源(特别是经济资源)支配和交换能力的重要性(姜方炳,2018);有学者认为与古代乡贤相比,“当代新乡贤群体在组织方式与文化逻辑层面皆呈现出明显的礼俗化特征”(张兴宇,2020);还有学者强调“传统乡贤功名与贤德共重,现代社会的新乡贤则弱化功名,更加注重贤德以及治村能力”(王杰,2020)。不过,无论如何强调其在能力、学识、权力、财富、身份、地位和文化认同等方面的突出特点,“新乡贤”和“旧乡贤”的一致之处在于以“在地之贤”为首要特点,也就是以其在当地农村或地方社会的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为先决条件。因此,“‘新乡贤’的道德意义才是核心,是发展‘新乡贤’伦理精神的题中之义”(赵浩,2016)。这与孔子和儒家侧重“修德以取位”的伦理精神一致。
进一步说,从“旧乡贤”到“新乡贤”,其具体内涵可能因为不同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而调整变化,但其内在依然秉承历代儒家宣扬的君子士人的修齐治平、天下归仁的伦理理想。相比普通人来说,他们不仅要在个人和家庭层面成为道德表率,更要在乡村和地方层面热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自己对家乡和地方社会(推及国家、全人类)的强烈责任感,自觉投身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建设事业和治理任务。来自海宁农村的査济民和查良镛二位先生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样才能引领并激发更多普通农民参与进来,自下而上地形成并遵循一些共同认可的礼俗体系与价值规范,为实现由新乡贤倡导助推的、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德治目标提供思想道德基础。为此,有学者特别强调“注重再造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中间层’……积极培育‘新乡贤’等社会力量,从而发挥其独特而重要的资源链接和沟通协调作用”(姜方炳,2021),尤其是“充分发挥新乡贤在基层乡村‘德治’环节中的关键衔接功能”(张兴宇,季中扬,2020)。“当代新乡贤文化的内在价值也要求这种礼俗化的伦理道德实践能够实现教化乡里的传承”(张兴宇,2020)。新乡贤的“核心作用在于凝聚乡邻,以道义整合利益,发展出在新时代下适应乡村发展的共享价值规范体系”(胡鹏辉,高继波,2017)。
总之,“新乡贤”的主要作用是对当地乡民的道德示范和群体凝聚,重在强调“以德服人”,以其对道德建设和治理工作的价值引领带动其他方面的发展,而不在于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和政府工作者重视的经济利益资源和政治权力资源的引入和挖掘,甚至片面强调“以能定贤”,即以是否做官、经商,是否能为家乡干实事、带来各种实惠,作为定义和找寻“新乡贤”的首要指向。“淡化新乡贤的道德要素,将乡贤认定等同于经济能人评选,发生‘伪乡贤’闹剧”(姜方炳,2018),或者“较为重视‘官乡贤’‘富乡贤’,忽视了‘文乡贤’‘德乡贤’”(季中扬,胡燕,2016),这些做法歪曲了乡贤的本意,偏离了乡贤的重心,也搞错了“新乡贤”对于乡村振兴和治理工作的首要价值。最后要强调的是,“新乡贤”作为连接基层政府和普通农民的关键纽带,其在乡村振兴和治理方面的作用虽然巨大,但也不宜过分夸大,更不宜刻意招揽、制造或培育新乡贤。他们扮演的是媒介角色,起到的是辅助作用。“新乡贤”是基层政府的“协助者”而非“替代者”,是普通农民的“引领者”而非“管理者”。党和政府领导下的普通村民才是包括道德在内的当代中国的乡村振兴和治理事业的主体与中心。进一步说,只有普通农民在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中自觉内化并持续践行这些经过现代转化之后的儒家伦理与礼仪规范,才能真正有效达成乡村社会的德治理想与有序目标。
文章来源
原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0期,第156-1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