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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德敏:名词、概念与理论——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国家”

2020-10-08 15:13:46 来源: 作者: 浏览:1288
文/段德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副教授

 

 引言

作为一种非人格化的、掌握暴力机器的统治机构,国家(state)对于人类现代社会来说,就如同空气对人的存在一样重要。但似乎也恰如空气一样,尽管它如此重要,人们对之习以为常,视之为“无物”,反而多少失去了严肃对待和了解它的兴趣,转而去研究那些看上去更为“切近实际”的社会性力量,特别是人们的经济诉求和社会经济力量。国家要么被看作一个中立的、理性的场所,各种社会和经济力量在其中通过竞争满足自己的要求;要么被看作不同阶级为实现自身的利益而争夺的对象。这二者之间的共同性其实大于区别,而被忽视的,则是国家本身作为一个统治机构的重要性,其形式、结构和制度的多样性,它与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多重模式,它对社会和人的生活的塑造能力,等等。在西方——尤其是美国——学界,这一忽视确乎引起了一些反弹,表现之一就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且一直延续至今的所谓“重新重视国家”的潮流,催生了许多针对现实国别案例的实证研究,其目的就是突出国家在社会变迁、革命、市场经济、产业政策等几乎一切涉及人们生活方面的重要性。

在政治理论研究领域,这一类型的反思在近代,特别是“二战”以后,一直如影随形。如果我们将讨论的范围放在广义上的近现代的话,远至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近至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阿伦特(HannahArendt)、勒弗(Claude Lefort)等,都未曾将目光远离人与人之间的统治和被统治关系。最关键的是,在他们看来,这个一般被称为“政治”的活动具有内在的重要性,它不能被消解在经济和社会的关系之中,不能被看作实现人的更基础需求的某种工具;恰恰相反,经济或社会关系需要在政治之中才能被恰当理解,政治也规范着人实现自身欲望、满足自身需求的方式

本文将首先讨论“state”作为西方政治语境中的“国家”一词的源起,并由此引申出国家的现代性内涵。其次,本文将从宏观的角度讨论西方政治思想中看待国家的不同视角,以及由此产生的理论问题。本文将主要在“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 的理论背景下,探讨重新重视国家和政治的意义之所在。本文试图指出的是, 对国家的重视非常有必要,国家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西方历史上的经济自由化、经济发展的过程与国家力量的增强不仅不矛盾,而且在很多时候二者相辅相承。然而,现代国家所拥有的巨大的、统一的、排他性的权力同样也可能造成前所未有的破坏,两次世界大战和极权主义政治就是明证,这就使得我们从规范的角度思考国家的制度构造及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多种可能性显得同样亟需。

 State:名词和概念

韦伯说“国家”(state)是“到目前为止最复杂、最有趣”的概念,他自己将国家定义为“合法暴力的垄断使用”。根据斯金纳(QuentinSkinner)的考证,“state”(国家)一词源自 status, statu, stato, état, estate, estat 等西语词汇,最初的含义基本都和“地位”有关,也就是今天英文中的“status”一词的含义;更准确地说,“state”最初的含义大体是指统治者的地位。

“State”的含义如何从“地位”发展到今天的“国家”?在近代早期以及更早的中世纪,政治上的统治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一种个人的统治,权力也是一种高度人格化(personal)的权力,与其相对的是现代国家的非人格属性。在“state”作为现代国家的概念出现之前,与这一词有关的status、stato, estate 等很早就被用来表示统治者的地位;但与现代国家明显不同的是,早期的“state”前面都会加上“某人的”限定语,表示“state”是被谁所拥有的,它还不是一个独立的、具有统治能力的、非人格化的实体。

要理解“state”如何从人格化的“地位”进化到非人格化的国家概念,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大量给君主出谋划策的所谓“君主之镜”(mirrorof princes)体裁书籍是绕不开的。在这些作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马基雅维利,也正是在他那里,“stato”才开始具有一些明显的非人格化特征,从而向现代国家意义上的“state”迈出了关键一步。在马基雅维那里,君主的地位与命运没有必然的关系,主要与其能力有关,更具体地说与君主对民众的控制和动员能力有关,民众的喜、怒、哀、乐、恐惧、爱等等都反映在君主地位的维系中,“好君主”不一定是(基督教道德中的)好人,君主在必要的时候必须做必要的事,但这只是维系“stato”的必要,并不是在有意宣扬道德上的邪恶。从这里即引伸出了“国家理由”(raisond’etat)的概念,即国家在必要的时候要做一些看上去与道德不完全符合的事— 典型的如“杀人”,但这是出于国家维系的一种“公共需要”。

斯金纳在这一点上提醒我们注意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另一传统,即“共和”(republic) 传统。此传统源自古罗马,“共和国”(respublica)最初的含义是公民的共同财产,后发展出公民共同统治、共同拥有政治体、互不隶属等内涵。提及这一传统的意义在于,共和国作为一个整体,显然远远超出生活在其中的任一公民——包括身居要职者——之上。因此,在讨论维系共和国——而非君主个人——的统治地位(status reipublicae)时,共和国的 status(或stato)显然与具体的个人相互分离。斯金纳认为这才是与我们今天熟悉的现代国家更接近的观念;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古代和文艺复兴时期的共和主义传统并不区分统治机构和人民,而现代国家则是一个与人民(社会)有所分离的、具备非人格特征(或中立)性质的统治机构。共和派知识分子敌视君主统治,认为共和国属于全体公民而非君主,君主只不过是人民推选出来为共同善服务的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罢了。

霍布斯弃绝传统的君权神授理论,转而将出发点放在人与人之间自然的、绝对的平等之上;霍布斯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基本上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杀死别人的能力,传统共和派所谓的“共同善”以及教会所宣扬的更高的价值都来自于人的肉体的欲望,都和人期望统治别人的“自然”倾向有关。从这一点出发,霍布斯认为唯一的出路是人们共同地交出自然拥有的、在自己认为合理的时候杀死别人以维持自身存在的权利,将其交给一个能保护他们的第三方—一个人或一个集体,这个第三方就成了一个公共人格,它是经个人同意、授权而形成的,是一个虚拟的人(artificial man),其职责是保护人们的安全,维持和平的秩序。

现代国家概念的出现和欧洲近代的绝对王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霍布斯以后,有很多人批评他描述的那种令人感到惊异恐惧的绝对权力,但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这种现代国家的存在和必要性,以至于今天讨论的政治话题仍然难以离开“国家应该做点什么?”这一问题。霍布斯以后,人们继续害怕作为利维坦的国家,担心它侵犯个人的自由,但同时又希望国家来扮演只要有人就永远都会存在的诸多矛盾和冲突的终结者。

 国家理论:分歧与方向

现代国家作为一种新型政治统治一经出现,就会带来很多专属于它的问题。如现代国家是超越具体的个人和社会之上的统治主体,人们不希望它偏向政治体内部某个群体,但它真的能够保持中立吗?这种中立性是什么意思?而当我们将它看作社会内部结构——特别是其力量对比——的反映时,它又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忠实地听从于具有优势地位的社会力量?作为一个统治机构的国家是否又具有其本身的意志和能力?当我们仅仅将国家看作抽象的、拥有先在的自然权利的个人经由契约建立起来,其目的是服务于个人利益的“工具”之时,国家就很快失去了它的社会纽带的功能,而成为用自利的动机将人们联结在一起的工具性组织。在这种对国家的认知中,我们是否还有能力思考集体生活,特别是什么样的集体生活适合我们,以及我们在什么样的政治中更有可能成为更好的人?诸如此类的问题产生了大量的、今天一直在持续的争论。

让我们从国家的“中立”性质说起。“State”在西方历史上的非人格化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具有相当程度的中立性质,它首先是一个机构,机构一般来说不具备感情和目的;此机构当然由人组成并操作其不同的部件和职能,如行政、司法、警察、防卫、立法等等,但机构的运转却不是服务于组成它的具体的人。霍布斯在这方面仍然是一个非常便利的思考出发点。霍布斯从一开始就将国家看作一个具有中立性质的统治主体:国家由平等的个人通过契约建构而成,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安全,而非引导人朝向真理或所谓“更好的生活”,这一点使得它与古典和中世纪的传统断然相别。国家存在的一大依据就正在于它与人们多元的、往往不可调和善恶观念无关。将人们的外在行为与内心信仰区分开来,是霍布斯国家理论重要内容。国家的法律只规范人的外在行为,而不涉及内心信仰。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这一点,霍布斯才被很多人看作是自由主义的奠基人。

利维坦“被驯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自由主义逐渐发展、成熟的过程,霍布斯的国家理论为自由主义准备了很多基础性的概念,但后者却不再严肃对待国家作为政治统治主体这一事实。十八、十九世纪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发展,使得国家更进一步被看作一种纯粹的工具,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个人权利、保护市场、实现个人追求经济满足的需要,这一方面反映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商业和经济活动逐渐成为人生活的最重要部分,国家和政治只能是为其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这也为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的激烈批判准备了前提和对象,因为现代商业和资本的活动并非不能产生深刻而难以解决的矛盾,而且恰恰是经济领域内的大量不平等才造成了十九世纪以来诸多大规模革命,直到今天这仍然是全球领域的人们面临的巨大问题之一。

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能够解释国家及其与个人的关系有其自身的意义和力量, 但如果我们看历史上现代国家产生的过程的话,往往并非先有意识到自身天赋自然权利的个人,然后再有现代国家,而更有可能是相反,即正是在现代国家成型的过程中,人们才逐渐将自己“看作”拥有平等权利的个人。将这一观点表达得最为清楚的莫过于黑格尔。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绝非如洛克所说,是个人通过契约建立起来以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事实上,现代个人自由和商业、经济活动恰恰需要一个具有现代性的国家作为其前提。黑格尔的国家理论极大地影响了马克思,并在当代政治思想中成为社群主义等政治理论派别的重要思想资源。

针对这一点,施密特在他自己的理论中接续霍布斯试图重新阐释国家理论,在他看来,国家的定义,也就是它所扮演的最核心的角色,是判断谁是敌人、谁是朋友。与霍布斯一样,施密特认为任何政治联合都需要预设人与人之间的价值观多元,国家的存在也需要反映这一点,但在施密特对国家的新解释中,人们需要将自己放置在某个互为“朋友”的群体中,法律、道德等才有可能,而国家(或主权者)是能够判断谁是敌人、谁是朋友的权力主体。反过来说,谁能够为公众做出“谁是朋友、谁是敌人”这一判断,他便是在履行最高阶的国家职责。国家在多种社会群体、价值观和利益诉求之上,保持一定的中立性是必要的,但试图做到“完全中立”以至于丧失或放弃了判断敌友的能力,则会反过来毁灭多元共存的前提条件。后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学者墨菲(Chantal Mouffe)即从这一点出发,试图通过改造斯密特具有右翼保守色彩的国家理论,建立起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激进民主理论。

值得一提的是,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现代国家太过于超脱公民之上,很容易成为某些社会力量或极端意识形态的工具。然而同时,也并没有哪位共和主义理论家能够提出完全替代现代国家的方案,看上去在今天恢复古代的城邦共和国式的政治生活已经被认为是不可能的。这并不表示他们的工作不重要,恰恰相反,没有哪个时代像今天这样需要反复强调、挖掘和阐释政治生活本身的重要性及其内在价值。

 国家理论研究中的事实与规范

政治理论总体上来说具有抽象性和规范性的特征,但它其实很难不涉及国家,特别是国家的结构和制度安排。例如,罗尔斯在其正义理论研究中,认为首先要澄清的是,他不是要单纯讨论抽象的哲学和伦理问题,而主要是针对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而所谓主要制度,则“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时常也会发生交叉,韦伯的研究方法强调价值中立,但他关于国家的研究,尤其是国家权力和国家能力的研究,就明显带有规范性特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重新将国家纳入进来”的研究转向也提出很多关于国家的问题,其中也多少涉及一些规范性的讨论。例如,斯考切波(ThedaScokpol)即在一篇较早的文章中指出,对国家的关注有两重理论资源或研究假设的可能性:第一是将国家看作相对独立的行动者(actor),构成国家的官员群体有能力、且一直在持续性地从自身角度提出并实施一系列战略和政策,并非仅仅是被动对社会内部的要求作出反应;第二,国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国家的“组织结构及其行动的模式影响政治文化,鼓励某些社会联合和集体行动(而非其他),使某些政治议题(而非其他)更容易被提上日程”。斯考切波将这第二种研究假设的可能称为“托克维尔式的”(Tocquevillian),因为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和《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很好地展示了这一点。

但如果我们比较二者对革命的阐释,我们还是能够看出其中的关键区别:托克维尔虽然有(从国家的视角)对革命的非常详细的事实性论述,但能够看得出来他的主旨仍然是国家的权威结构如何与人们自由相契合,以及什么样的国家结构更适合有尊严的人的问题,而在斯考切波类似的对革命的比较历史分析中,更多的则是对事实上国家如何维持统治、防止革命的论述。

总体上来说,托克维尔和斯考切波对革命的解释具有高度的重合性,都是一种“国家视角”,强调国家统治结构、制度及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因此与单纯从经济角度对革命的解释有很大不同,同时又超越了传统的自由主义现代化理论。但斯考切波更单向性地关注国家控制社会的事实能力及其与革命情势之间的关联,更具有现代政治科学色彩;而托克维尔则更多地关心国家与社会关系所指向的政治生活的形态,更像是古代的亚里士多德在面对现代社会问题进行的复杂、综合、以“政治”为核心的思考。

 结语

从总体上说,关注国家实际上就是关注政治,而我们一旦严肃地对待政治,就需要将它当作对人们的生活来说具有独立价值和意义的活动。在现代社会,政治往往被看作是由其他因素所决定的,似乎总是和人们最切身的物质需要有关。因此,我们时常在讨论政治,但又没有真正在讨论政治。就国家而言,亦是如此。作为在现代社会普遍流行的统治机构,我们要么把它看作为个人利益和需求服务的中立的、理性的制度性框架,要么把它看作从经济生活中形成的阶层之间力量对比的反映,但被我们长时间忽视的可能正是国家自身的结构,以及它所塑造和维护的政治生活形态。“回归国家”、重新重视国家,实际上对应着一种更加积极的公民意识,二者难以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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