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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继权、苏 岸:我国政府与社会信任反向差序及其逻辑

2020-09-10 09:43:29 来源: 《学习与探索》2020年第8期 作者: 项继权、苏 岸 浏览:1376

项继权   1962年生,湖北麻城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爱尔兰利默瑞克大学亚太研究中心访问学者(1998年3—9月),美国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中心访问学者(1999年9月—2000年8月)。主要从事中国农村问题及地方和基层治理研究。参与和主持完成多项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及国际合作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文章11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持和主编著作5部;学术成果先后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合作)、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中国图书奖,并入选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工程;先后获得华中师范大学第一届“学生心目中的好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及“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在本刊发表的论文有:《我国政府与社会信任反向差序及其逻辑》(2020年第8期)。


摘   要:我国社会信任与政府信任呈现出典型的差序格局及反向差序现象,它的形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社会信任与政府信任中不同的行为方式、关系结构、承兑机制以及信任维系机制的差异。特别是我国权力与资源层层集中的管理体制、有序化的信息传播机制以及历史形成的权威主义文化对人们的社会信任和政府信任结构具有深刻的影响。在急剧的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过程中,我国既要扬长补短,不断强化和提升社会政治信任水平,也要除旧布新,继续推动社会政治信任的转型和发展。

关键词:政府信任;社会信任;差序格局;积极信任



    信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润滑剂”,也是社会政治的“凝聚剂”,“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如何维持和增强社会政治信任是事关社会团结、经济秩序、政府效能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和政治正常运转的重大问题。为此,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讨论。迄今的研究已经指出信任本身存在内在差序结构,我国社会信任与政府信任也各自呈现出典型的差序格局。不仅如此,我国社会信任和政府信任之间还存在反向差序现象,最突出的是社会信任表现为“由内而外”“由近及远”的信任强度和差序结构,而政府信任则表现为明显的“自上而下”“由远及近”的信任向度和差序格局。本文旨在探讨和解释我国政府信任与社会信任反向差序的原因及生成逻辑,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信任,增强政府信任提供对策建议。


差序信任:信任的结构与表现


     人们对于信任的重视由来已久,然而,对于信任的专门研究则始于20世纪。20世纪初,西美尔先后出版了《货币哲学》和《社会学》两部著作,开创了社会信任研究的先河。此后,肯尼思·阿罗(Arrow)、多依奇(Deutsch)、卢曼(Luhmnan)等一大批学者从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以及哲学等不同角度展开研究,时至20世纪末叶,信任研究一下子成为显学。进入21世纪,我国一些学者如郑也夫、王绍光、李连江、张康之、马得勇、肖唐镖等学者也对信任尤其是中国社会信任进行了专门研究。虽然不同学者对于信任的本质、类型、价值及其生成逻辑有不尽相同的分析和解释,但是,人们普遍注意到信任本身的非均衡性、差异性及其变动性。现实社会中,信任不仅存在信任或不信任两极,更多时候,信任如钟摆一样摇摆于区间内,表现出显著的差序结构。信任的差序结构不仅表现为信任与不信任之间的非均衡分布,也表现为因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社会环境而存在显著的差异。帕特南就分析了意大利南方与北方的信任差异,并由此强调正是不同的信任状况造成社会资本的差异;而福山则认为东方和西方不同国家的信任程度显著不同,并将中国视为“低信任度社会”;不过,张维迎则认为“中国原本信任度很高……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今天的中国社会确实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 

     对于中国社会的信任结构,费孝通很早就曾指出,“我国社会是涟漪式的圈层结构”,涟漪圈层即是差序。这种内外、远近的差序社会结构,实际上反映传统社会人们信任关系的差序性特征。中式社会信任是以血缘为纽带联结而成的特殊信任模式,对于血缘圈之外的其他人自然难以信任。与此类似,福山强调,在西方“社群有明显的圈内人和圈外人之分,信任自然也具有内外差别。圈中人彼此待之以礼,人人互信平等;而面对圈外之人敌意、漠视、偏狭观念早已耗尽信任之感”。至于中国社会,中国人施信对象一定是宗族纽带下的亲属家人,对宗族圈以外的陌生人,信任总是难以建立。也正因为如此,福山认为中国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

     差序信任不仅存在社会生活中,也存在政治领域。早在1993年张厚安就发现我国乡村社会中农民的政府信任存在“差序性”。此后,肖唐镖等人总结1999—2008年在五省市60个村庄进行的4次历时性调查数据,验证了农村基层群众对不同层级政府的信任度存在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规律。同样,谢治菊通过对贵州与江苏两地农村的实证调查发现,民众一直对高层政府及其官员的信任度普遍偏高,而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感微乎其微,差序政府信任结构显而易见。高学德、翟学伟则将研究拓展到城乡,通过分析来自全国六大地区的问卷调查,证实当前城乡居民对政府的信任呈现典型的“央强地弱”差序性样态,甚至城市居民较农民群体表现出了对基层政府更加不信任的趋势。薛立勇也通过对全国性大样本随机抽样调查数据研究证实我国政府级别越高,民众对其信任感越强,民众政治信任与政府层级高低成正比。正因为如此,一些学者强调,当下中国,“信上不信下”的政治现象依然普遍,信任在公共权力体系中的分布格局呈现差序样态。李连江将这种现象概括为“差序政府信任”。

     显然,大量的研究已经证实我国社会信任和政府信任都呈现出显著的差异结构。但为什么在相同的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及生存环境中我国社会信任表现为“由近及远”的差序格局,而政府信任则表现为“由远及近”的差序格局?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政府与社会信任的反向差序状态?尤其一些研究表明,有的国家政府信任与我国政府信任存在相反的差序结构。例如,美国民众对联邦政府的信任度往往低于州政府,对州政府的信任又低于地方政府,呈现出“由近及远”的信任结构。显然,这些问题不仅需要从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不同领域以及政府信任与社会信任不同的性质来考量,还必须立足中国特殊的社会政治制度与环境来分析才有可能获得解答。


信任的本质与反向差序的逻辑


     迄今人们对信任问题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尽管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民族对于信任有不尽相同的理解,不同的学者对信任及其生成逻辑也有不尽相同的解释,但是,对于信任的本质特征及其生成逻辑仍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其中,最为核心的要素包括五个方面:其一是“交往与互动”,即任何信任都是在交往与互动中产生的。萨波尔指出:“信任是人际交往过程中彼此怀有的互惠之心。”巴伯也认为:“信任是行动者在社会互动中彼此给予的期望——期望另一方履行其信用义务和责任。”因此,卢曼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信任都是一种社会关系……信任在互动框架中产生”。其二是“承诺与兑现”,即信任取决于相互交往中他方承诺与兑现的程度。郑也夫指出“信任是一种态度,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福山则强调“所谓信任,是在一个团体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其三是“信心与期待”。多伊奇就强调:“所谓一个人对某件事的发生具有信任(心)是指:他预期这件事会发生,并且根据这一预期作出相应行动,虽然他明白倘若此一事并未如预期般地出现,此一行为所可能带给他的坏处比如果此一事如期出现所可能带来的好处要大。”因此,卢曼认为,信任是“未来指向”,是为了预期的未来。正是由于人类社会的未来充满不确定性,人们需要信任以降低决策与交往的成本,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人们可能以信任或不信任的方式来适应未来”,信任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未来,一个共有的未来”,由此“信任增加了应对不确定性的承受能力”。也正因此,卢曼将信任视为应对未来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风险的一种机制。其四是“惩罚与规训”,即信任程度与信任的维系受制于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与规制的强度。制裁的可能性迫使信任对象遵守承诺。信任受到期待,不信任成为公开侮辱,并被社会所孤立。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安排,为特定的期望提供特定的保证,而且使对它们的制裁成为可能,由此也为构建信任关系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础”。其五是“学习与迁移”,即信任并非一定基于直接经历与经验,本身也具有习得性,可以通过学习而获得,并因基于他人的信任而产生信任。因此,卢曼强调“信任……并非简单地包括来自环境的机械的影响”,而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婴儿期就已经开始,也是“家庭的社会化的功能的一部分”。信任的学习“不只是信任本身,而且还学会学习怎样去信任”,“学习者推己及人,因而有可能使他与其他人的经验普遍化”,由此,“他从心理上准备尊重某些不相识的人的信任,他也能把信任赋予别人”。

     显然,既有的研究已经揭示了信任的一般特征及其生成与维系的基本逻辑。不过,由于政府信任和社会信任是不同类型的信任,在实践中各自也表现出不尽相同的运行方式及信任结构。

     第一,公共性与私人化不同的领域范围形成了不同的交往与互动关系及信任结构。信任本身是一种互动关系,也是在互动中产生和维系的。不过,不同对象、不同领域以及不同环境下人们的互动关系及其信任存在显著的差异。正因如此,韦伯将信任分为“特殊主义的信任”和“普遍主义的信任”。特殊主义的信任是指信任的确立是以特殊的亲情如血缘、亲戚、朋友、地域等为基础,并以道德、意识形态等非制度化的东西为保障。普遍主义的信任则是以信用契约或法律准则为基础和保证而确立的。卢曼则将信任划分为人格信任和系统信任。人格信任是个体之间的直接信任,也是基于个体人格的信任与期待,具有“个体性”“直接性”及“私人化”的特征;而系统信任则超越了对个体认知的范围以及对他人人格的直接信任,是对专业化领域的人员、组织和制度的信任。基于上述信任的类型分析,我们大体上可以将社会信任归于“特殊主义的信任”或“人格信任”,而政府信任则是一种“普通主义的信任”或“系统信任”。因为社会信任主要是人们在直接的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信任,也因此被称之为“民众对于社会上的普通人的信任”。社会信任主要建立在个体直接的交往以及对他人的熟悉和了解的基础上,愈是直接交往和熟悉的对象愈能建立更多的信任,并由此形成“近内防外”“由近及远”的信任结构。与此不同,政府信任是民众对于政府机构、部门、决策以及官员的信任。政府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政治性组织,其权力及其活动具有公共性、权威性、垄断性和专业性特征,政府信任总体上是一种“普遍主义的信任”或“系统信任”。正因如此,卢曼将对权力的信任视为“系统信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生活也存在诸多的社会组织与社会规范,社会信任中也存在“普遍主义的信任”和“系统信任”,而政府信任不排除官民之间私人化的交往以及对某些官员人格的信任。然而,作为公共权力的政府组织本质上是具有普遍性的非人格化的组织和权力机构,政府官员是承担公共职能的非人格化的组织角色。公共权力本身要求“公私分明”,私人性的社会角色与公共性的组织角色分开,借助公共权力的个人私人化的交往、承诺与互惠恰恰是“以权谋私”,是一种被禁止和排除的腐败行为。因此,政府信任和社会信任的主体、目标、性质以及互动方式、活动空间依然存在明显的区别,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信任结构。

     第二,权力关系与社会关系不同的承诺与兑现机制造成不同的信任结构。承诺与兑现是信任形成的核心机制,不过,不同的领域以及不同的对象承诺与兑现的机制并不相同。在社会生活中,家人的承诺与信任主要基于血缘纽带与亲情互助,熟人的承诺与信任则是基于多次互动中对他人品性与能力的了解;而陌生人之间的承诺和信任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收益与风险的理性考量,因此也被视为一种“计算的信任”。然而,无论是对家人、熟人还是陌生人的承诺与兑现,大都是人们个体性直接交往与承诺的互换。正是由于交往与互动的密切程度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信任程度。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权力本质上来源于民众的委托与授权,这种委托与授权本身也是基于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的期待与信心,即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说社会交往中的承诺与兑现具有个体性、选择性和直接性的话,那么民众政府的交往、与政府的承诺与兑现则具有公共性、单一性和分层性,政府对公众的承诺最终需要通过各级政府具体实施才能实现。尤其是我国是一种权力和资源高度集中的体制,这一体制有助于强化中央政府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及增强行政的执行力,但是也造成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自主权力和自立能力的层层递减。由于地方政府对当地居民提供的福利和支持取决于中央及上级政府的政策和支持,自主供给能力极其有限,这在强化公众对上级政府的认同和信任的同时也削弱了对下级政府的认同。特别是一些涉及民生福利的重大决策在地方和基层实施中一旦落实不到位,不可避免地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上面政策好,下面乱作为”的印象,加剧人们对地方和基层的不信任。

     第三,信息的自发性传播与有序性控制对信任的形成及其结构的影响。信任的形成取决于对信任对象的了解或信息的获取。如果说社会信任主要是一种特殊主义的人格信任的话,那么直接的交往了解、群体交流学习则是获取信息、构建信任的基本方式。然而,政府信任主要是一种普遍主义的系统信任,人们交往与互动的对象主要是与民众直接打交道的地方政府,政府级别愈高,直接交往和了解的机会愈少,造成人们对于各级政府了解存在不对称性和非均衡性。社会交往与社会信息的传播具有自发性、选择性和多样性特征,而人们对于上级政府的了解更多地依赖媒体的信息传播。当代中国主流媒体是受到统一领导和系统管理的,其信息传播可以说是一种组织化的有序传播。在实践中,主流媒体对于政府官员的负面报道往往是层级较低的多于层级较高的,由此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虽然密切的交往和相互了解有助于信任的构建,但对于政府信任来说,交往与熟悉的程度则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效果。正是由于群众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及干部行为有更多的直接交往和更深入的了解,使得地方和基层的一些困难、问题和矛盾也不断被放大,因而恶化了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削弱了群众对基层政府和干部的信任。对此,卢曼就指出,在一定条件下“熟悉是信任的前提,也是不信任的前提”。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中国的政府信任出现了“信上不信下”的差序格局。

     第四,柔性的社会规范与强制的法规制度对信任维系的双重影响。惩罚与规训是信任得以维持的重要机制。在社会生活中,社会关系主要依靠社会道德的自我调节和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基本的社会领域,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对于维系社会交往和社会秩序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由于社会规范主要是约定俗成、日积月累形成的,具有自发性、模糊性以及非正式、非强制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主体的自觉自愿的遵从,特别是这种柔性的规范与约束对不同主体有不同的规范效果。愈是频繁交往的空间和对象,道德等社会规范的约束力愈强;而愈是陌生的环境和对象,失去约束的风险愈大,由此也造成人们“亲熟防外”的信任关系。然而,在政府信任中,民众与政府的交往是一种公共性的权利关系,政府的行政以及各自的权益都由正式的规章与法律来规范,法律制度发挥着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官民关系的基础性作用。由于法律制度具有普遍性、规范性、正式性以及强制性等特点,公正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平等和严格的执法有助于构建政府的信任。不过,在现实社会中,任何法律和制度无法穷尽一切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同样具有不完全性,而且法律和制度也需要行政和司法机关具体实施。然而,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作为具体执法者既可能因法律的不完善、政策的不衔接而导致难以有效实施,也可能因法律和政策理解的错误而出现执行的偏差,还有可能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选择性执行,造成人们对于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不满,以及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不信任,由此也激发了大量的越级上访行为。这种越级上访也典型地体现了人们“信上不信下”的差序信任格局。

     第五,传统文化对我国政府信任和社会信任有深刻且不同的影响。马得勇通过对亚洲8个国家和地区的实证分析就发现:“在东亚及东南亚国家,威权主义的价值观作为一种文化因素,对人们的政府和政治信任的形成有重要影响。”“在传统儒家文化中,政府和政治领袖是整个国家中最重要的权威象征,对权威的敏感、崇拜和依赖自然会导致对政府、政治领导人的信任。”这一分析无疑是有说服力的。事实上,早在20世纪40年代本尼迪克特就发现日本文化中基于人情关系、报恩义务、道德忠诚而形成了强烈的等级观念、责任精神、权威依附以及对天皇的极端信任和崇拜。中国社会有强烈的“家族取向”“关系取向”和“权威取向”等特征。“社会取向的第一类次级特征是以家庭主义为基础的动作方式”,家族之外采取“泛家族主义”比照而行,由此对“家人”“熟人”以及“生人”采用不同的“对待原则”,形成了由内而外的信任结构。然而,也正是“泛家庭主义”倾向,家长在家庭中的权威极易透过泛家庭化的历程延伸至社会个体与国家的关系之中,由此出现“家国一体”或“家国同构”的格局。正因如此,官权、君权两者与父权是异涵而同构的,即权威的内涵是互异的,权力的结构是相同的。换言之,从信任的角度看,人们从社会生活中由内而外的信任关系转换为权力体系中自上而下的信任关系。虽然在现代社会中,传统的家族体制及皇权体系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历史上长期形成内化为一种权威主义文化及其社会心理结构和价值取向并未完全改变,并一直影响着人们的信任结构。


积极信任:社会转型与时代需求


     毫无疑问,社会信任和政府信任的差序格局及反向差序也是我国特定的社会政治环境的产物,具有内在生成逻辑与必然性。作为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社会和政府的差序信任及反向差序结构本身无所谓是非对错,但是,这种差序结构在实践中却存在好坏优劣的不同影响与后果。广泛的调查和研究已经表明,我国“央强地弱”的差序信任格局显示出中央具有更高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合法性,但是,这种差序信任也损害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权威、执行力与创新力,“会使基层治理陷入经典的‘塔西佗陷阱’”。一方面,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不信任也加剧社会矛盾并造成矛盾上移,出现大量的上访,进而也加重了中央政府的负担,损害了中央的权威与信任;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生活中“亲内防外”的信任格局,有助于人们增强家庭和社区的信任与合作,但是,这种信任格局也限制中国人对陌生人的信任与合作,阻碍了跨越家族血缘和地缘关系的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成长,损害了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进而也消解了社会自治能力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平衡、协调关系。因此,如何扬长补短,改善社会信任和政府信任差序格局中的薄弱环节,消除社会政治中差序信任的不良后果,无疑是我国社会信任和政府信任建设中面临的首要任务。

     不仅如此,信任作为特定社会和特定时期的产物本身具有历史性。这种历史性一方面表现为历史的延续性和承继性,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历史的变化性和阶段性。特别是随着社会发展,基于一定社会环境中形成的信任关系也面临传统信任的适应性以及适应性发展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快速流动、分化、多样化和陌生化,传统的社会关联开始疏远甚至断裂,熟人社会通行的礼俗规则约束力下降,人们之间的信任感降低;快速的社会转型时期也是社会利益结构、组织结构、权力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换的时期,各种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人们长期形成的政治信任和政府信任感也急剧分化。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传统差序信任中较强的信任关系也出现动摇,传统的熟人信任和关系信任中出现“杀熟”,而原有对政府信任较强的支撑因素开始退化。虽然经济发展及其他文化因素可能有助于稳定的人际信任和主观幸福,但同样也可能导致对政治制度和政治精英的信任下降,当人们不再担心生存问题时,他们的安全焦虑就会随之减弱,对精英的关注也相应下降。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公众对政治制度和政治精英的信任也可能下降,因为他们开始以更加苛刻的标准来评价其领导人和制度。正因如此,在现代社会中,后物质文化的发展伴随着对权威尊重的普遍下降。如此等等,都显示出当前我国社会信任和政府信任关系、基础及其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如何适应社会转型和发展、构建新型社会政治信任体系、推动社会政治信任的转型发展则是当前面临的重大任务。

     对于转型时期我国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的流失、下降与重建,学者们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提出了诸多的提升建议和振兴措施。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等文件,各省、市、自治区也分别制订了相关实施意见。这些规划、政策从法律、制度、组织、技术、教育和文化等方面为我国社会信任和政府信任建设提供一系列方针和措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信用体系、提升信用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和支撑作用。不过,面对我国社会急剧的转型和现代化进程,至关重要的是推动我国社会政治信任从传统的特殊主义的人格信任向现代普遍主义的制度信任转型,构建和发展“积极信任”。

     “积极信任”是沃伦等在信任讨论中提出的概念,虽然他们没有对“积极信任”作一个简洁完整的解释,但从人们的讨论中可以看出,积极信任是适应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发展的信任关系,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其一,积极信任是一种主动开放的信任。这种信任要求个人向他人敞开胸怀,在一个日益陌生化的社会主动积极地与他人交往,主动构建互信,而不是基于血缘和地缘等关系的自我封闭,这种建构意味着一个相互自我开放过程。其二,积极信任是一种审慎信任,要求人们对于自身以及社会现象具有“反思性”,通过“实践本身的新认识”来“检验和改造”自己观念和行为,从“既定的传统”和“教条”中解脱出来,对信任对象保持一种客观、理性和科学的态度,不盲从与不迷信。为此,积极的信任与积极的不信任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其三,积极信任是一种利他信任。积极主动与他人真诚交往并付出尊重与信任,即使面临失信的风险,也努力实现信任与合作。这种努力“将一种潜在的不友好交往变成一种潜在的合作的交往”,并通过“这种信心表达对诚实或他人的爱的信念”。其四,积极信任也是一种制度信任,人们尊重法律和制度的权威并通过共同的制度来规范行为,维护社会交往、合作和互惠关系。

     显然,积极信任是适应日益多元化、陌生化和现代化社会的信任关系,也是我国社会信任和政府信任建设的重点和发展的方向。特别是我国传统社会信任具有强烈的“家庭取向”“关系取向”和“权威取向”,虽然有助于增强对家人、亲友和权威的信任,但是,这种信任本身建立在家庭、血亲关系、地域或其他私人情谊上,而不是建立在客观的标准之上,因而缺乏普遍性和客观的标准,从而造成社会信任因人而异。只讲关系、不论是非,不仅阻碍了社会普遍主义信任的建设,也强化了各种裙带关系、团伙关系和依附关系,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团结。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交往和流动范围扩大以及整个社会从传统封闭的熟人社会向日益开放的现代社会的转型,需要进一步构建开放的、普遍主义的系统信任或制度信任。

     在此还必须指出,增强信任是社会政治建设努力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美好生活和善治良政的要求和表现。“一个能够促进牢固信任关系的社会,也很可能是这样一个社会,它能够给予更少的管理和更多的自由,能够应对更多的意外事件,激发其公民的活力和创造性,限制以规则为基础的协调手段的低效率,并提供更强的生存安全感和满足感。”但是,信任作为人们应对不确定性的机制,本身存在他人“不守信”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信任是矛盾的。一方面,信任关系在增加合作效用的同时减少了信息成本,另一方面,因为个人是自私的,那些信任别人的人似乎在非理性地选择了增加他们受他人伤害的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的信任既是理性的,也是感性的;既有理性的考量,也有盲从和迷信。这种盲从和迷信更有可能被信任对象所利用,加大未来的风险。正是由于信任本身的悖论和内在的风险,“一个人应该信任,但不能盲目信任”。民主本质上也是对权力保持警惕以及“积极的不信任”,也正因如此,对于我国现代社会政治信任建设来说,我们不仅要努力提高社会政治信任的程度,也要致力于提升社会政治信任的质量,尤其是在强化信任的同时还要有效防范信任风险,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公民觉悟和理性素养,构建和发展现代社会的积极信任。



项继权,苏   岸:《我国政府与社会信任反向差序及其逻辑》,《学习与探索》2020年第8期,第27—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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