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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萍:民主理论框架与多元社会背景

2020-07-30 12:28:15 来源: 作者: 王丽萍 浏览:1008

民主理论框架与多元社会背景

宽容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心理基础和关键美德,更被政治理论家视为民主社会的核心特征,因而相关主题常常是在民主理论的背景中加以理解的。政治心理学领域的宽容研究使宽容相关研究由规范研究进入了实证研究范畴,并成为民意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宽容的实证研究虽然对宽容与民主间关系的假设提出了质疑,但相关研究很长时间以来仍是在民主理论包括精英民主理论所设定的分析框架中展开的。伴随各国社会的日益多元化以及不同社会观念的流行,源于民主理论研究的宽容主题也日益被移置于多元社会的背景中,而相关研究对政治心理学和民主理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文/王丽萍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教授

 

现代社会往往也是多元社会,人们常常会面对不同于己的政治信念和观点并对这些观点作出反应。如何回应不同于己的观点以及如何对待持有不同观点的人或人群,就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伴随多元主义时代的来临,个体与群体层面在文化、价值观、宗教信仰以及其他更多维度上的多样性也在不断增加,从而使宽容与政治宽容的问题日益引发人们的关注。

 民主理论背景中的宽容

传统上,宽容可以理解为面对有异议的群体或行为时的克制,宽容的概念则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加以界定,如对差异的珍视和赞美,没有偏见,容忍自己不赞同或存有偏见的事物等。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人们在面对不同于己的政治信念和观点时,或许会思考这些观点并决定是否接受这些观点,或许会拒绝考虑这些不同于己的想法。政治宽容的概念就是作为一种与意识形态或政治上不同于己的观点相处的方式得到发展的。它意味着人们有意愿“允许自己所反对的观点或利益的表达”——一个人无须喜欢或支持其对手及其观点,但至少应该容忍其对手及其观点。

政治宽容是构成自由民主政体诸多特征的最重要的价值之一,也被认为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心理基础和一种关键美德,政治理论家则将宽容视为民主社会的核心特征。因此,宽容常常是在民主理论特别是自由民主理论背景中加以理解的民主是由多数人统治的程序性制度,自由民主理论则要求在多数人统治的框架中能够汇聚公民偏好的机制,包括对少数人权利的制度化尊重的机制。也就是说,少数人必须被赋予使他人相信其立场正确的权利。不同国家的政治实践表明,建立多数人统治的制度并不难,困难的是使政治上的少数派的权利得到保障。

政治宽容通常被理解为“容忍”被认为存在差异的、持不同意见的或不受欢迎的群体、行动或信仰,或可被简单理解为一个人具有容忍其所反对的观点或利益的表达的意愿。在民主理论中,“观点市场”(marketplace of ideas)是一个流行观念。在观点市场上,审慎协商(deliberation)受到鼓励,而不同观点则在协商中得到评估。因此,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坚持观点市场的观念,将这一观念视为民主治理的基本要素。民主要求对政治分歧进行自由和公开的辩论,而这样的辩论只有在政治宽容的氛围中才可能进行。

宽容不仅意味着民主社会中对人们不喜欢的群体的赋权,也包括对其采取不利行动的克制,因而意味着不同群体之间的一种最基本的积极关系。同时,宽容所涉及的权利、自由等价值还可能与公共秩序和安全等价值相冲突。

在民主理论家看来,尽管民主政体可能因激烈的冲突而分化,但因公民坚持民主的或宪法的程序并愿意继续维护所有人的言论、出版和竞选公共职位的权利而保持稳定。在这一工具性意义上,对稳定的民主政体的维护就是宽容的价值所在,宽容也被认为是美好社会的基本特征。宽容一方面涉及制度和政策层面对少数人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则与微观层面个体对少数人权利或非主流思想的尊重有关。宽容对于民主制度及社会和谐与团结的意义,是有关宽容的民主理论的重要主题。

 基于美国案例的政治心理学宽容实证研究

20世纪50年代起,有关政治宽容的实证研究最早在美国陆续出现,其中有些研究已成为这一领域的经典研究。在民主理论中,宽容的意义似乎不容置疑,而在现实政治中大量存在的不宽容现象,则使有关宽容的实证研究常常集中于对不宽容现象的研究。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塞缪尔·斯托弗(Samuel A. Stouffer)的《共产主义、一致性与公民自由》(Communisim, Conformity, and Civil Liberties)一书出版,这是有关(不)宽容的最早的实证研究。1954年,斯托夫开展了两项大规模的全国性调查,试图测量美国人对于共产主义者及其他左翼群体的公民自由的态度。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美国人并不支持这些左翼群体的公民自由,认为共产主义者不应该被允许公开讲话,不应该被允许在高中或大学教书,甚至不应该被允许在商店当店员。他们甚至认为共产主义者的公民身份应被取消,共产主义者写的书应从公共图书馆中清除出去,政府应有权监听个人电话通话,以获取针对共产主义者的证据。此外,被证实了身份的共产主义者应该被关进监狱。尽管斯托弗的这一调查本来是要研究对“不一致”的容忍度,但研究结果却主要集中于对共产主义者的不宽容而非更宽泛意义上的(不)宽容。

就(不)宽容态度的目标群体而言,调查还发现,美国民众对社会主义者、无神论者的态度与对共产主义者的态度相比虽然有所缓和,但大多数受访者仍表现出明显的不宽容。斯托弗的研究似乎对民主理论的基本假设提出了质疑。其一,由调查结果看,大多数公民具有运用双重标准的动机和意愿,即多数群体被赋予言论自由和充分参与政治过程等权利,而左翼群体的权利则受到限制。这一结果削弱了有关美国公民已经将民主的游戏规则内化的一般假设。其二,在麦卡锡时代进行的这一调查表明,即使存在公民不宽容的重要缺陷,美国的民主制度依然得以维系。如何运用民主规则或游戏规则的公民共识被认为是民主制度的前提,调查结果对这一假设也提出了质疑。

在斯托弗的研究成果发表后,很快出现了大量类似的政治宽容研究。有关宽容的这些早期研究的一个共同发现是,美国社会存在对目标群体的高水平的不宽容以及将公民自由扩展至目标群体的不情愿,也隐约发现了宽容水平在不同人群间的差异。

20世纪70年代中期,有学者开始关注50年代到70年代美国民众宽容水平的变化。这些研究所揭示的美国社会在20世纪从50年代到70年代二十多年中社会宽容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是50年代冷战的社会氛围已经为更加有利于公民权利和宽容的社会氛围所取代的一个结果,另一方面则受到了更高的教育水平、老龄化和群组更替等因素的影响。但是,这一看似积极的变化还被视为一种虚幻的增加(illusionary increase)从50年代到70年代,不宽容的主要目标群体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并经历了不宽容目标增加的过程。70年代,女权主义者、民权活动家、越南战争反对者以及各种激进分子取代了共产主义者等左翼群体而成为不宽容的主要目标,仍以50年代斯托弗调查中的问题来评估70年代美国的社会宽容水平,肯定会导致高估真实的宽容水平。尽管斯托弗及其后诸多相关研究都未能证明或削弱关于宽容与民主间关系的假设,政治宽容相关研究很长时间仍都是在民主理论特别是精英民主理论所设定的分析框架中展开的。

 精英民主理论框架中的政治心理学宽容研究:精英比大众更宽容?

民主精英主义理论的一个出发点是,对民主价值观的支持并非均匀地分布于全部人口中。调查显示,受教育程度最低和政治不活跃的人群对民主价值观的承诺也最少。作为一种实证的民主理论,精英民主理论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一些经典调查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经验证据,这些调查的结论则被作为理论而为人们广泛接受。精英民主理论因其对大众政治态度与行为的描述以及有关大众政治参与的观点早已受到诟病甚至猛烈攻击,却仍然是政治宽容研究中极为常见的参考框架。在精英民主理论这一参考框架中,与政治宽容相关的关键问题常常转化为“精英是否比普通公众更宽容”。于是,精英政治宽容与大众政治宽容及其比较就成为有关政治宽容的实证研究的常见主题,而精英比普通公众更为宽容的观点似乎也成为主流观点。

美国行为主义研究的早期,研究者就已发现精英与普通公众在政治宽容方面存在差异,即普通公众倾向于不宽容,而精英则较为宽容。政治上表现活跃的公民构成了社会的政治层(political stratum)。处于政治层的成员生活于更为政治化的文化中,对民主规范更为熟悉,与民主规范更能保持一致,更为意识形态化,其政治态度更为具体和明确,结果则是他们对政治观念的敏感度得以提高,并被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大量实证研究表明,精英比公众更为宽容似乎已成为一个规律。但是,仍有很多研究得出了复杂的和混合的结论。一项有关20世纪80年代以色列精英政治宽容的研究发现,在高度威胁的环境中,政治精英的态度宽容水平与普通公众并无区别。对于政治精英而言,由于政治派别计算进入到决策过程,因而极易产生不宽容的动力。其中,精英群体之间不仅不会相互制约,还会相互合作以限制其他群体。精英与公众的区别在于,尽管公众中存在广泛的不宽容,而真正可以对其他政治群体采取限制行动的却只能是精英。

实际上,精英民主理论所受到的质疑不仅源于有关精英与公众谁更宽容这一问题的不同发现或结论,还在于精英之间是否存在共识。基于加拿大和美国的大规模调查数据的一项研究发现,精英阶层在支持公民自由方面的差异,在规模和政治意义上都超过了精英阶层和公民之间的差异。在政治宽容方面,主导政策制定的精英在公民自由问题上存在分歧的现象并非产生于一种逻辑必然性,很大程度上是选举竞争和意识形态影响的结果。这一问题也反映了内在于当代实证民主理论的一种紧张关系。

 多元社会与宽容:政治不宽容的影响

早期实证研究未能证明或削弱关于宽容与民主间关系的假设,还在一定程度上对宽容与民主间关系假设提出了质疑,而其后有关不宽容的影响(主要是政策影响)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仍未能脱离古典民主理论与精英民主理论所设定的思考框架。关于政治不宽容的影响,实际上至少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不宽容会产生怎样的政治影响( 或政策影响);其二,精英的政治不宽容与普通民众的不宽容是否具有不同的影响。这两个问题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相对于普通民众,精英的不宽容所产生的影响更为直接,而民众不宽容的影响多是间接的并主要表现为对政治决策氛围的塑造作用。

多元社会不可避免地是开放社会。“对他人的权利越宽容,所有人的权利就越安全”。宽容不仅是重要的社会价值和民主美德,还已成为开放社会的必要心理基础。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社会宽容也获得了越来越明显的政治意义。不同于关注诸如保障所有社会群体的权利与自由等民主原则的政治宽容,社会宽容主要关注在个体环境中的活动,特别是对不同生活方式的容忍。随着人口在国内及跨国流动的增加、价值观的迅速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不同维度多样性的增加,日益突显的社会不宽容现象既是更为宽泛的不宽容问题的重要表现,也使多元社会成为(不)宽容问题研究的重要背景。事实上,社会不宽容(social intolerance)不仅可产生政治影响,在很大程度上社会不宽容与政治不宽容有着日益增多的共同表现。对32个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不宽容导致更多的非暴力抗议活动参与,而这种相关性还受到一个国家普遍存在的不宽容状况的影响。有关宽容与美国大城市抗议活动间关系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基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到六七十年代的社会宽容状况,研究者提出了有关不宽容的次级理论,即多元不宽容亚理论(subtheory of pluralistic intolerance)。这一理论的前提是将不宽容区分为聚焦的不宽容(focused intolerance)和多元的不宽容(pluralistic intolerance)。很大程度上,多元不宽容亚理论建立在“需求输入”模型(“demand input” model)基础上,即宽容(或不宽容)是通过公共政策而产生影响的。由于普通公众与决策者之间的联系并不明确和稳定,即使是聚焦的不宽容也未必总会产生政治压制,而分散的多元不宽容也可能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因此,没有哪一种不宽容是良性的。

实际上,多元或多样性本来就是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对多样性的接受以及与此相关的“革命性的” 态度转变被认为对于民主制度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在多元社会,人们与不同信念、不同价值观以及不同生活方式相遇的机会大大增加了,宽容也日益成为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在这种意义上,宽容也不再仅仅是一种价值或美德,还应该被视为一种基本生活准则。如果说民主理论框架下的政治心理学有关宽容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对宽容与民主间关系的假设提出了质疑,而多元社会背景下的宽容实证研究或可为相关假设提供不同的验证和解释。

 结语

在古典自由民主理论中,宽容是一项重要美德。但是,有关宽容的实证研究却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使古典民主理论和精英民主理论中的相关假设都受到了质疑,尽管仍然未能动摇政治宽容之于民主的意义。伴随世界范围内各国社会的日益多元化以及不同社会观念的流行,源于民主理论研究的(政治)宽容主题也日益被移置于多元社会的背景中,并在多元社会的背景中得到讨论。在民主理论的相关研究中似乎有些沉寂的(政治)宽容的主题在多元社会的背景中被再次激活了。社会多样性日益增强已成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重要社会现实。在这一社会背景中,基于民族、语言或宗教等差异的群体常常成为不宽容的对象和目标群体,因而使得从前在民主理论所确定的分析框架中加以讨论的宽容问题变得更加敏感和复杂,也使得宽容问题越来越需要超越规范研究范畴而被置于实证研究层面加以探讨。多样性意味着更多的群体间接触、更为迫切的文化学习和认知适应,从而导向较少的刻板印象和对外群体较高水平的接受。在这种意义上,多元社会本身既需要宽容也对宽容具有重要的塑造作用。诸多人口统计变量、心理变量、政治变量以及社会维度上的其他变量是影响个体或群体宽容水平的重要因素,而多元社会及多样性则已成为塑造社会整体宽容水平的重要环境变量。“宽容使差异成为可能,差异则使宽容成为必要。” 在一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不同人群之间的宽容对于个体生活与公共生活至关重要。在政治心理学领域, 多元社会背景下的政治宽容研究将日益成为民主理论重要的实证研究场域,特别是可使民主理论框架中宽容研究领域的一些经典议题如“宽容悖论”等在实证层面得到讨论和研究,从而对政治心理学和民主理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原载于《天津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方便阅读,略去全部注释,并有删节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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