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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文化与场域:中国社会的个体化研究

2020-06-13 08:57:32 来源: 《学习与实践》(武汉)2019年第9期 作者: 杨君、方蕙 浏览:942

内容提要:作为一种阐释个人与社会关系转变的现代性理论,个体化在中国社会的应用既引起热烈的讨论也遭到巨大的现实挑战。本文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化引入中国后的重要研究,归纳出三种研究取向:结构主义视角、文化主义视角和公私场域视角。这些研究取向由于研究问题、研究时间以及研究背景的不同,带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梳理总结出三种研究脉络:侧重共同体建设的结构主义视角、侧重生活变革的文化主义视角和侧重个体权利的公私场域视角。本文以为,个体化在中国的适用性呈现复杂化与多元化特征:缺乏制度支持的个体化、功利主义的个体化以及个体权利崛起的个体化。这启示我们更应注重中国社会个体化的本土研究,深入挖掘传统资源,系统分析个体化产生的社会语境和文化环境。

关 键 词:个体化/结构主义/文化主义/公私场域/自我文化

项目基金: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城市社区治理的公共性重构研究”(项目编号:16CSH068)。

一、个体化研究:理论脉络与中国研究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学研究的经典命题。社会学的经典思想家,从托克维尔、马克思、到涂尔干、韦伯,他们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描绘了社会的变迁。托克维尔把这一变迁描述为从贵族社会到民主社会的转变,马克思阐述为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轨,涂尔干将此现象描述为从机械社会向有机社会的过渡,而韦伯则把社会的转型描述为一个从传统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的转变。他们都以自己的方式描写了从传统到现代性、自信仰到理性、由再生产到生产。这一切都明确地将社会与现代性相联结。

个体化被认为是社会机制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结构上和社会意义上转变的一个重要概念[1]。贝克是个体化理论研究最为著名的学者。在《个体化》一书中,贝克认为,个体化不是“一种凭各个独立个体的一个决定就能抵达的社会境况”,而是一种悖论性的强制推动力,“一方面强制个人去创造并管理自己的生身(biography)以及围绕生身的各种纽带和网络,所有这些创造和管理都是在不断变动的各种偏向之间做出的,而且终其一生;另一方面则要不断地去适应劳动力市场、教育系统和福利国家等各种各样的境况[2]。”他将现象称之为“制度化的个人主义(institutionalized individualism)”。制度化的个人主义包含三个过程:第一是“去传统化”,或“脱嵌”。个体日益从外在的社会约束中脱域,这些约束包括整体的文化传统和其中包含的一些特殊范畴,如家庭、血缘关系和阶级地位等。第二是“强迫的和义务的自主”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即现代社会结构强迫人们成为积极主动和自己做主的个体,对自己的问题负责,发展一种自反性的自我。第三是“通过从众来创造自己的生活”。意思是倡导选择、自由和个性,但并不必然会使个体变得与众不同。这是因为对社会制度的依赖决定了当代的个体不能自由地寻求并构建独特的自我,男男女女必须根据某些指南和规则来设计自己的生命轨迹,因此他们最终得到的反而是相当一致的生活[3]。也就是说,一方面个体从原有的社会结构中脱域,个人成为重塑新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另一方面自由的个体也必须独自面对来自复杂系统的社会矛盾。从而,在个体化进程中,结构变迁与文化价值的变化就形成了一种动态的关系。

贝克的个体化理论带有现代性的深刻烙印。在他看来,如今社会正在经历新的社会变迁:从第一现代性下的工业社会转向第二现代性下的后工业社会。在第一现代性(工业社会)下,秩序和行动逻辑的标志在于有明确的边界和区分,即在人、群体、行动领域和生活形态方面有鲜明的边界和区分,这就使得管辖权、资格和责任有了明确的制度归属[4]。在这一阶段,家庭、民族、国家、阶级、主观与客观、社会与个人都有明确的社会界限,这是一种线性的社会结构模式。在第二现代性下,个体化构成了这一理论的一部分。贝克将第二现代性理论归纳为三个命题:强制个体化命题、(世界)风险社会命题、多维全球化命题[5]。风险社会、个体化、全球化构成了现代化发展的动力。贝克的个体化理论用一种结构性的话语,将现代社会中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更加形象地表达出来。在第二现代性社会中,第一现代性下的所有确定规则和制度开始瓦解,原有的一切社会结构变得模糊和不确定。个体从原有的结构中抽离出来并获得空前的自由,从以前“为他人而活”转变为“为自己而活”,形成了一种全新的“为自己而活”的文化观念。但是,在这个充满风险的社会之中,原有的社会制度已在慢慢瓦解,个体失去了制度提供保护的各种确定性规则,个体的自由开始变得不确定。面对这一现实困境,贝克认为,个体将重新嵌入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个体从第一现代性下的标准化人生变成了第二现代性下的“选择性人生、自反性人生或自主性人生”。从某种程度上说,贝克对个体重新嵌入福利国家制度之中充满了自信,表现出了非常乐观的态度。

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化理论在中国的研究产生了巨大分歧与争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等社会学范畴的问题,再次引起了学术界的讨论。中国社会的个体化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它们分布在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文学等不同的学科领域,分属于不同的学科传统和学术脉络。然而,这一产自西方的社会学理论,在中国社会的应用过程中遭到巨大的现实挑战。本文希望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厘清中国社会个体化研究的核心议题和既有学术传统,探究对中国社会个体化研究提供新方向的可能性。因此,本文试图以中国社会个体化的文献研究为切入点,从结构、文化、公私场域三种视角系统梳理中国个体化的研究情况,并尝试对以下问题做出回答: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究竟呈现出何种社会状态?中国社会是否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个体化特征,如果有的话,我们应该如何来理解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趋势?

二、结构主义视角下的个体化:制度变迁与乡村共同体建设

(一)结构主义视角下的个体化:制度变迁与城乡二元体制

结构主义视角下的个体化主要是从宏观的结构和制度方面来观察和解释个体化进程。贝克从制度视角研究阐释西方社会的个体化进程,认为欧洲社会是调控型或协调的资本主义,欧洲社会的个体化进程深深根植于福利国家制度和民主的传统之中,是制度化的个体主义[6]。中国现代性是在国家调控的资本主义当中形成的,在后传统权威政府之下产生了不完整的制度性个体化与多元宗教社会[7],但是在中国社会,这两种社会条件都是“缺席”的。阎云翔是研究中国社会个体化的著名学者,他赞同贝克的“两个现代性”框架,并提出中国的个体化也可以纳入这个体系,称为“个体化的中国模式”。但中国的个体化与贝克笔下的个体化是不同的,中国社会的个体化是在传统、现代和后现代等多种因素的杂糅之下形成,中国缺少西方国家所拥有的福利国家制度与民主制度传统,同时缺乏西方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文化,其权利边界是模糊的。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有其自身的独特性。

结构主义视角下的个体化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紧密相关。改革开放之前,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致使城乡关系疏离,国家政权的力量渗透到社会的每个细胞,国家政权对整个社会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在乡村社会,个体化进程在农村主要表现为“以队为基础,三级管理”为主的基层治理体系中,大量的人口集中在乡村生产生活,只有少部分人群通过考学以及就业的方式进入城市学习、生活和工作。而在城市中生活的个体则完全依赖于单位制度。所有的单位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或隶属于某一个政府部门,并有一体化的党组织领导;具有一套职工福利保障制度;单位对职工(劳动者)具有控制的权力,职工无法随意选择或离开自己的工作单位,从而在职工与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的组织关系。就城乡关系而言,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形成了典型的农村集体和城市单位社会。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改革,土地以家庭为单位被承包到户,农民可以安排自己的生产活动,选择自己的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代替了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生产消费方式。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以及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乡关系联系更紧密、城乡资源流动加快、广大中国乡村的农民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和自由,乡村社会产生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走出乡村到外地打工,或者到可以提供就业岗位的京津冀、长三角以及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从事商业活动,人口流动频繁,村落社会封闭的状态被打破。因而,从结构主义视角来看,中国社会个体化的核心是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城乡人群流动的个体化。

(二)城乡个体化的表现:乡村社会的空心化与原子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个体化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从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全能主义国家中脱嵌;二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主要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领域,越来越多的人从地方性共同体、家族、家庭乃至亲密关系中解脱,把日常性生产和生活关系转变为即时性交易关系[8]。实际上,中国社会的个体化在改革开放之前就已经存在,大致经历了两次脱嵌[9]:第一次脱嵌是新中国成立时,原来个人基于血缘和地缘形成的传统伦理关系逐渐式微,个人从家庭、宗族等私人领域迈向公共领域,在农村体现为人民公社制度,在城市表现为单位制度,国家通过这两种政权渗透的方式实现了个人对城乡居民的身份认同,从而国家在社会中处于支配地位;第二次脱嵌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的发展,国家让渡权力给个人,个人的生活世界呈现出更加多元的状态。

结构主义视角下个体化的核心是城乡个体化,其中乡村个体化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对比城市与乡村的个体化,我们可能会非常主观地认为城市的个体化程度会比乡村个体化程度更高。实际情况正好相反,乡村社会的个体更愿意实现个体化,即使他们会面对来自各种社会系统的风险,他们也渴望从现存的社会制度中脱嵌,实现自身的自由与价值。其原因在于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农民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无法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早期个体化过程中城乡差异比较显著,在后期个体化进程中,城乡社会之间的差异变小了[10],相对而言,乡村社会内部的差异愈来愈突出。乡村社会内部的结构开始分散,逐渐从总体性结构转变为离散性结构,村民对村落社区的认同逐渐淡漠,村民跟集体的联结逐渐式微。除此之外,现代性观念的传入以及农村原生性文化逐渐被破坏,个体化给乡村社会带来了巨大变革。

首先是乡村社会的个体化导致乡村社会结构的空心化。贺雪峰曾经提出乡村社会个体化的最大特点是乡村的空心化与农民的原子化[11]。他在江汉平原和华北地区调研后发现,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原有乡村共同体逐渐瓦解,人们之间的亲密关系与利益关系都受到了冲击,造成了乡村的空心化与农民的原子化。其次是乡村社会的个体化致使乡村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原子化。乡村社会关系的原子化导致乡村共同体的瓦解,在乡村社会内部,个体无法找到一个共同的纽带将无直接利益的个体联结起来,乡村社会整合程度低。农民精神信仰缺失导致个体化进程之中的农民已经无法找到共同体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宗族结构及其儒家伦理也已经在集体化运动中支离破碎,农民的权利边界意识模糊导致以自由、权利为名义的个体化沦陷为极端个人主义——有权利意识而无义务责任[12]。当乡村共同体逐渐瓦解之后,每个个体的行动也会随之发生改变。阎云翔在东北下岬村的田野调查表明,当国家力量从乡村社会中隐退后,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一味地伸张个人权利却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阎云翔将这样的现象称之为“无功德个人的崛起”。无论是精英群体还是普罗大众,个人主义有时被理解为自我中心主义,表现为自私、不合群、功利主义、毫不考虑别人的权利和利益,而自主、平等、自由、自立却遭到忽视。借着个人主义的话语,很多年轻一代更多是利用它们为自己的自私行为辩护。

乡村社会的个体化是一个复杂多元的过程,旧的社会制度逐渐解体,新的制度还未完全建立。笔者以为要解决个体化带来的乡村社会整合问题从根本上要立足于乡村社会本身的建设。公共性建设是不可或缺的良药,而乡村公共性建设离不开国家以合理的方式介入,必须从国家和乡村两边同时发力,建立一种良性的互相依赖式关系[13]。我们应该从四个方面重建乡村共同体:一是提供多样的社区公共服务重建农民的归属感与安全感;二是通过乡村文化建设为农民的精神世界给予生活意义;三是以村集体组织的权威性制约乡村社会的原子化以及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生;四是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完善各项社会福利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三、文化主义视角下的个体化:自我文化与生活变革

(一)自我文化:文化主义视角下的个体化

个体化的进程包括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客观层面是指客观结构上的变化,在中国社会主要表现为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乡村社会结构的空心化和乡村社会关系的原子化。而个体化的主观层面是指价值观方面的变化,主要是指文化生活变革与个人价值观的改变。在贝克的个体化解释框架内,他提出用“自我文化”来解释欧洲在个体化进程中文化的变迁。所说的自我文化指的是过一种带有不确定性的自我生活,以及把这种生活与其他人各不相同的生活相协调时所产生的压力、动力或是愉悦。这种自我文化,既是一种认知,也是一种约束。它是一种相对于资产阶级文化与无产阶级文化而言的文化。在第一现代性之后,自我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两者文化都消失殆尽。这是一种公民难以预测,介于公民社会、消费社会、医疗社会、风险社会之间的自我文化[14]。

这种自我文化是由西方的历史文化孕育而生的。在西方社会语境中,个体呈现多样化的肖像。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来,个体就是以自给自足的形象为众人所知。它假定了独立的个体能够拥有一切决定权、掌握自己生活的全部,能够参与各种社会行动并持续不断地更新自己的能力。但是贝克坚决反对“自足个体”这一理念,他多次强调,第二现代性下的个体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核心,并非选择的自由,而是要认识到自我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完善的。作为另一支重要学派,启蒙学者的个人主义思想影响力更大,在法国大革命和北美独立运动之后,个人解放、个人独立、个人自由、个人平等的观念传遍到世界的每个角落。在西方社会诸多关于个体的讨论中,我们看到了“自足的个人”“自私自利的个人”“理性的个人”等角色。无论是从政治、经济、还是从文化上,都刻画了个体的诸多形象。个体被赋予了重建社会秩序的力量,或者说,这也是西方话语中关于民主、自由、权利等政治观念的集中体现。

(二)自我文化:私人生活的变革与功利主义的兴起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确实发现了类似于贝克所描写的“为自己而活”的自我文化。例如,“过日子”一词代表了中国人新的生活态度。农民的生活意义从一种可以“过日子”的逻辑转变为如何“过好日子”。他们不再守候着那一套传统归属伦理,而是追求每个家庭努力把日子过好。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现实生活取代了伦理生活,个体化生活瓦解了共同体生活。农民追求一种轻松、舒适、个体化的现代生活方式。但中国缺乏孕育个人主义的土壤,随着个体化进程的发展,尽管一部分个体选择独立自主的生活,但集体(家庭、国家等)依然是正在崛起的个体的重要资源,诞生了功利主义的个体化。它并非基于自由主义政治的基础,而是首先来自国家推动和全球资本主义引导之下的物质欲望和消费主义实践。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力更生”的含义由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标语转化为日常生活竞争中的个人主义口号。这既确立了个人为中心的道德规范与人生意义伦理,也因此导致了“无公德个人”现象的产生。

自我文化首先体现在文化与文学方面。魏安娜把当代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分为三个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个人主要是被束缚在历史、国家和民族等宏大力量范围内;在1990年代,整个文学界塑造的个体形象主要表现在面对朋友、家人或集体时,个体如何与他们协调好关系;而到了1990年代末及新世纪的转折点上,全球化的影响催生了个人对私人领域的关注,同时伴随着对民族文化的重新关注。在现代主义的框架之下,她试图辨识作为个体的人是将其他人同样视为自立、自决、独立的个体的人,还是一个完全依靠内在社会框架、个人继承或获得社会地位来建构自我关系的个人,魏安娜得出的结论是那种西方式的、作为不可分割的实体和真正自决与独立的个体尚未在当代中国文学中出现。中国的个体就如同狼群内的互动模式,展现了个体与集体之间的理想关系:每个成员都是独立、狂野而自由的,与此同时又忠于其群体并愿意为团体的生存而做出牺牲[15]。这既是个体张扬自主的人性自我,也是渴望在集体的重视下找到生存的意义。

其次,自我文化体现在个人价值观与生活方面。随着个体化进程的发展,在城市与农村社会中的年轻人开始追求自由。贺美德、庞翠明教授认为,中国农村青年的个人生活理想化选择表现在生活选择、个人空间、自由恋爱和独立的个人陈述等方面。他们追逐个体化的生活方式[16]。在爱情选择上,按照农村青年的话讲,“人人都在讨论自由恋爱”,在寻找对象的过程中,扮演主要角色的主体是个人自己,而非家庭或父母。他们对自由的理解体现得更加明显,不愿生活在一种类似于签合同的生活中。个人自由、独立选择已经成为这一群体的核心观念。在高度个体化的社会中,农村人越来越认为成败取决于个人,而不是由于个人无法控制的结构或环境所造成的结果。阎云翔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挖掘这种自我文化背后的功利主义思想。他认为西方社会中那种去传统化、脱嵌、通过书写自己的人生来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以及无法抗拒的对个人独立和个人权利的追求等特征同时发生在中国人身上[17]。但是,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的个体化又呈现与西方社会不同的个性特征:西方社会的个体化浪潮往往带有自反现代性的特征,而个体化理论在传入中国时则被局限地理解为功利的个人主义或者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是一种“无公德个人”的表征。可以说,与西方社会的个体化特征相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从一开始就带有诸多的限制性条件。以农村中青年的恋爱与择偶为例,他们追求自由恋爱、婚姻自主。但在结婚和组建家庭的过程中,年轻人对父母的经济依赖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这种自由容易造成新一代没有责任感的年轻人。的确,因为受到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难以实现对家庭与他人的责任,但笔者认为导致年轻人无责任感需要考虑现实因素。在个体化的时代,年轻人面对巨大的生活压力,他们已经逐步摆脱阶层、婚姻、家庭、地域等束缚,致力于自我实现和自我塑造,在婚姻、职业等方面的选择上有了更大的自由[18],此时他们内心发生了何种变化,是欣然接受还是迫于无奈?当年轻人逐渐成为原子化的个人之后,他们最明显的感受是奋斗的孤独,在一二线的大城市里,他们有无穷尽的竞争压力。他们缺乏安全感,面对这种自由,他们不是充满动力而是日益焦虑,因此,我们会看到网络成瘾现象与自杀率不断上升的社会现象。

最后,自我文化的另一个特殊变化便是在宗教领域。在生活共同体缺失的背景下,人们选择何种生活方式面对新的生活是个巨大的考验,为了填补这些共同体的缺失,一些人开始离开乡村社会奔向城市,追求新的城市生活;另一部分人则继续留在乡村选择皈依宗教。基督教的兴起是个体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吴理财认为是个体化助长了基督教在当代农村社会的发展,乡村社会的个体化为基督教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机会[19]。那些信教的群体主要是被市场边缘化的群体,他们在个体化中通过宗教信仰来实现自己的价值。杨渝东通过对赵氏家族的宗族再造的案例表明中国的小团体破灭之后不一定形成了完全的个体化[20],而是可能投身进入更大的宗族团体以此来实现新的观念结构。

(三)中国式“自我”

在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中人们是否形成了“自我文化”,用贝克的“自我文化”理论来分析中国人的文化观念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中国人性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关系性的,缺少贝克所说的制度化个人主义的土壤。中国式个体化转型的显著特征是个体需要在与集体、政府或国家之间不断协商中获得。在中国传统的价值观中,具有自由而独立的自我意识的个体是不存在的,传统中国社会并不是简单的个人主义也不是简单的集体主义。中国人不重视个人的判断,更习惯于统一的群体思想,总是把“别人怎么说”看得比“自己怎么想”重要得多。

个人主义在西方社会得以盛行是依赖于其独特的社会制度和文化氛围。从制度层面来说,传统中国社会处于高度中央集权制度之下,难以繁衍个人主义。从文化思想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儒家倡导的仁,还是道家倡导的顺其自然、无为而治,或是法家推行的中央集权,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完全的个人主义。那是否中国就是完全的集体主义社会呢?儒家注重自我修养,他们对自我的意识集中表现在重视个人的气节、人格和责任,要有真正的勇气来抵制名利的诱惑、完善自我。儒家君子心中有着一个极强的主观的自我,但是这样的自我又是有范围、有限度的,其自我的目的是为了家国而不是个人。古人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由己到天下,个人是为了国家而提升。君君,父父,子子”社会才得以“治”。总体而言,个人从来不是我们追求的终点。单独的个人是社会中的一个环节,因为社会才被赋予意义。“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表明个人的自由不是那种为了捍卫自己的个人生存而采取的行动自由,而是一种把集体、组织、民族、国家、团体的生存和利益作为目的的有限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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